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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制度

时间:2020-12-18           字体大小:【   中  小 】

  为深化政府信息公开,让社会公众更好地掌握政策、用好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应,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2020〕38号)、《山西省政务公开工作考核办法》(晋政办发〔2020〕44号)要求,制定本制度。

  一、解读范围

  凡是以县政府或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文件,必须有相应解读。不需要解读的文件,要说明依据理由。

  解读要全面、准确地阐述文件背景依据、目标任务、重点内容、涉及范围、执行标准、注意事项、关键词诠释、惠民利民举措和新旧政策差异等。要注重政策解读的科学性、权威性,避免“误解误读”。

  二、解读形式

  政策解读形式一般包括专家解读、政策问答、在线访谈、媒体专访、答记者问和新闻发布会等。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县直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广播电视、报刊、新闻网站等媒介的传播作用,更多地运用图片、图表、图解、视频等可视化方式,全领域、全媒介、全时段、全过程抓好重大政策信息的解读发布。鼓励采用图片、图表、视频等多样化方式解读,增强政策解读的可视性和传播力。各级各单位多样化方式解读量2020年不得少于70%,自2021年起不得少于90%。

  三、解读主体

  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各单位是政策解读的责任主体,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解读人和责任人”。

  县政府及县政府办公室发布重大政策,政策解读工作由起草单位负责组织解读,以单位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由制发单位负责做好解读;多单位联合发文的政策性文件,由牵头单位负责做好解读,其他联合发文单位配合。负责政策解读单位要精心编制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并抓好落实。对涉及民生问题的重大政策,要开展有的放矢、实事求是的政策解读,运用媒体平台,做好政府与市场、与社会的沟通工作,对反馈意见和信息,要加大政策解读深度,减少误读猜疑。

  对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发布重大政策的相关权威解读由牵头单位负责转载并制定贯彻落实方案。牵头单位要注重与上级单位主动对接,按照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同时索取、同时宣传、同时执行的要求,充分发挥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广播电视、新闻报刊等媒介的传播作用,结合自身实际,不断拓展广大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解读形式,抓好重大政策信息的解读宣传。

  四、解读渠道

  政府网站是文件和解读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要在政府网站政策解读专栏下统一、规范发布解读信息,要在文件后增加“解读”跳转链接。要统筹运用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等渠道发布政策解读信息,扩大受众面。2020年起,在政府网站做好政策解读的同时,在其他渠道发布的政策解读量不得少于50%。

  五、解读流程

  制定政策文件要按照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的“三同步”要求开展。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县直各单位在起草以县人民政府或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或重要政策性文件时,必须将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定的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作为附件同文件一并报送。上报材料不齐全的,县政府办公室按规定予以退文。以单位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报批时要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单位负责人审签。解读方案一般包括解读提纲(解读内容)、解读形式、解读途径、解读时间等。文件公布前,要做好政策吹风解读和预期引导;文件公布时,相关解读材料应与文件同步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其中,规范性文件的解读材料在发布前应一并送县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