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时间:2020-08-25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
序号 | 抽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式 | 适用对象 | 抽查比例 | 抽查频次 | 备注 |
1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许可事项(含临时占用林地)抽查 | 1.《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2015年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第六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 | 用地单位或个人是否按照原审批的面积、地点、范围和用途使用林地;按规定应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的,是否足额缴纳;落实异地恢复森林植被措施情况;临时占用林地是否按时退还林地并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如继续使用的,是否已重新办理使用林地审批手续;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检查事项。 | 随机抽查 | 法人、个人、其他组织 | 5-10% | 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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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林木采伐许可事项抽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国务院令第278号,2011年1月修订)第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9月通过,1998年4月修正)第三十四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 | 对林木采伐事中、事后少报多伐、越界采伐、乱砍滥伐等监督管理。 | 随机抽查 | 法人、个人、其他组织 | 5-10% | 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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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木材运输许可事项抽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三十六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 | 被许可人运输的木材产品来源是否合法;运输数量、起止地点、时间、运输方式是否与运输证相符;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检查事项。 | 随机抽查 | 法人、个人、其他组织 | 5-10% | 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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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森林经营单位修筑直接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抽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2.《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第六条;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 | 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服务工程设施占用林地的单位或个人是否按照原审批的面积、地点、范围和用途使用林地;所占用林地的实际用途和建设规模、标准等是否与原审批内容一致;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检查事项 | 随机抽查 | 法人、个人、其他组织 | 5-10% | 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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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森林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繁殖材料调运检疫审批抽查核查是否有检疫对象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第八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 | 核查是否有检疫对象 | 随机抽查 | 法人、个人、其他组织 | 5-10% | 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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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许可抽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一条;2.《山西省林木种子条例》(2003年11月30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修正)第二十五条。 | 1.生产经营范围; 2.种苗质量; 3.生产经营档案、标签制度落实情况。 | 随机抽查 | 法人、个人、其他组织 | 5-10% | 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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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狩猎证抽查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16年7月2日修订通过,2017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年3月国务院批准,1992年3月林业部发布,2011年1月国务院令第588号修订)第十五条、第五条。 | 核查是否按狩猎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工具和方法进行猎捕。 | 随机抽查 | 法人、个人、其他组织 | 5-10% | 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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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驯养繁殖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许可 | 1.《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年2月12日国务院批准 1992年3月1日林业部发布)第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 | 核查品种是否准确 | 随机抽查 | 法人、个人、其他组织 | 5-10% | 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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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出售、收购、利用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审批 | 1.《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1992年2月12日国务院批准 1992年3月1日林业部发布)第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 | 核查是否规定品种 | 随机抽查 | 法人、个人、其他组织 | 5-10% | 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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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森林高火险期内进入森林高火险区审核 | 1.《森林防火条例》(2008年12月国务院令第541号)第二十九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一条 | 核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 | 随机抽查 | 法人、个人、其他组织 | 5-10% | 2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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