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事项服务指南
时间:2023-08-23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一、实施部门
稷山县林业局
二、事项类别
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其他
三、适用范围
违反林业法律法规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四、设立依据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野生植物保护条例》《森林防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等。
五、办理流程
(一)受理 凡发现或者接到举报、控告、移送、上级交办、主动交代等违反林业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报行政负责人审批。
(二)立案 符合立案条件的,需要给予林业行政处罚的,填写立案审批表,报领导审批予以立案;对认为不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不予立案。
(三)调查取证 林业行政执法人员全面、公正、客观地收集调取各种证据,制作林业行政处罚现场勘验笔录及林业行政处罚询问笔录。当事人有陈诉和申辩的权利。
(五)听证 告知当事人有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听证,制作举行听证通知,制作林业行政处罚听证笔录。
(六)审查与决定 林业行政负责人及法制机构审核,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七)送达与执行 送达处罚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罚款。
(八)结案
六、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被处罚单位或个人对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稷山县人民政府或者运城市林业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稷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3595562443
八、办理流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