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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时间:2020-08-28           字体大小:【   中  小 】


序号

执法类别

审核项目

承办机构

审核条件

审核依据

审核机构

提交的审核材料

审核
重点

审核
期限

1

行政处罚

对拒绝、拖延提供与审计事项有关的资料,或者提供的资料不真实、

不完整,或者拒绝、阻碍检查行为的行政处罚

 

执行审计业务相关股室

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

法制股

审计机关业务部门应当将复核修改后的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等审计项目材料连同书面复核意见,报送审理机构审理

一)是否超越本机关执法权限;(二)主要事实是否清楚、相关证据是否适当、充分;(三)适用法律法规和标准是否适当;
(四)评价、定性、处理处罚意见是否恰当;(五)行政自由裁量权行使是否适当;
(六)审计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审核过程中遇有复杂问题的,经审计机关负责人同意后,审理机构可以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无规定

2

行政处罚

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的行政处罚

执行审计业务相关股室

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

法制股

同上

同上

无规定

3

行政强制

制止被审计单位违法对有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采取的转移、隐匿等行为,

封存被审计单位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无规定计准则关资料和违反国家规定取得的资产

 

执行审计业务相关股室

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

法制股

同上

同上

无规定

4

行政强制

通知财政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暂停拨付与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

财务收支行为直接有关的款项,已经拨付的,暂停使用

 

执行审计业务相关股室

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

法制股

同上

同上

无规定

5

审计处理权

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作出审计处理

执行审计业务相关股室

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

法制股

同上

同上

无规定

6

审计处理权

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依法移送其他有关部门处理、处罚

执行审计业务相关股室

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适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

法制股

同上

同上

无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