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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时间:2020-08-24           字体大小:【   中  小 】

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抽查事项检查依据检查内容检查方式适用对象抽查比例抽查频次备注
1对企业投资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相关行为的行政检查《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
检查项目单位开工前是否依法取得核准文件,开工后是否按照核准文件内容建设书面检查和现场检查企业≧30%1次/年
2对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实施情况的行政检查《山西省放开增量配电业务试点方案》(晋经信电力字[2016]280号)增量配电业务试点项目实施情况书面检查和现场检查企业≧50%1次/年
3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的行政检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改委令2016年第44号)项目建设情况与节能审查意见的符合情况,主要包括项目概况、项目建设方案、节能措施、能效水平、年综合能源消费量等书面检查和现场检查企业≧10%1次/年
4对备案的光伏电站、储能、氢能、生物制天然气等项目的行政检查《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等情况; 2.项目实施情况; 3.其他情况检查。书面检查和现场检查企业50%1次/年
5对组织开展的农网改造升级工程等的行政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等情况; 2.项目实施情况; 3.其他情况检查。书面检查和现场检查企业≥10%1次/年
6对能源企业(煤矿除外)隐患排查治理的行政检查《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1.企业建立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情况;2.企业加强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如实记录排查、治理、评估、验收等的情况书面检查和现场检查企业≥10%1次/年
7对电网企业或配电网运营主体是否在划定区域内开展业务进行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1.对电网企业或配电网运营主体是否按照划定范围开展业务进行检查; 2.对电网企业或配电网运营主体保障区域内供电情况进行检查书面检查和现场检查企业≧10%1次/年
8对能源企业(煤矿除外)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行政检查《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1.依法取得相应证照;2.具有保障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4.从业人员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5.生产场所和设备、设施以及生产工艺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6.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7.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书面检查和现场检查企业≥10%1次/年
9对核准的风力发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电网送出工程项目(不跨市)、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等项目的行政检查《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等情况; 2.项目实施情况; 3.其他情况检查。书面检查和现场检查企业≧50%1次/年
10对能源企业(煤矿除外)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的行政检查《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1.建立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2.企业定期对重大危险源的有关装置、设施、设备和场所开展风险辨识和安全评估及其建档;3.在重大危险源现场建立监控系统,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载明重大危险源危险物质种类、数量、危险危害特性,标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的情况;4.将重大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危害后果、应急措施等信息,向受影响的单位、区域以及人员进行公告的情况;5.企业制定重大危险源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开展应急演练的情况;6.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方案和验收结果公示及报告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部门的情况。书面检查和现场检查企业≥10%1次/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