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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交通运输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时间:2020-08-24           字体大小:【   中  小 】

                                                                                             稷山县交通运输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事项

  检查依据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适用对象

  抽查比例

  抽查频次

  备注

  1

  对道路客运运输经营的监督检查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709号) 第五十八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不得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重点在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进行监督检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公路路口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执法人员可以在道路运输以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公路路口、高速公路服务区和道路货物运输源头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但不得影响道路畅通。

  部门规章:《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34号))第七十二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重点在客运站、旅客集散地对道路客运、客运站经营活动实施监督检查。此外,根据管理需要,可以在公路路口实施监督检查,但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不得双向拦截车辆进行检查。

   

  车辆道路运输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承运人责任险、线路牌、包车客运标志牌、包车合同。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客运经营者

  县级25%

  每季度1次,专项行动随时抽查,重大节日“两客”逐车检查

   

  序号

  抽查事项

  检查依据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适用对象

  抽查比例

  抽查频次

  备注

  2

  对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监督检查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五十八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不得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重点在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进行监督检查。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在公路路口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执法人员可以在道路运输以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公路路口、高速公路服务区和道路货物运输源头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但不得影响道路畅通。

   

   

  车辆道路运输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安全防护措施。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货物运输经营者

  县级25%

  每季度1次,专项行动随时抽查,

   

  序号

  抽查事项

  检查依据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适用对象

  抽查比例

  抽查频次

  备注

  3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监督检查

  部门规章:《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维修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依法履行对维修经营者的监管职责,对维修经营者是否依法备案或者备案事项是否属实进行监督检查。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得乱收费、乱罚款。

   

  维修台帐、票据、凭证、文件及其他资料,核对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技术资料。安全防护措施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

  县级25%

  县队每季度1次

  

  序号

  抽查事项

  检查依据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适用对象

  抽查比例

  抽查频次

  备注

  4

  对驾驶员培训经营者监督检查

  部门规章:《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各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活动的监督检查,积极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科学、高效地开展工作。 第四十三条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不得乱收费、乱罚款,不得妨碍培训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

   

  教练员从业资质,查阅、复制与违法行为有关的《教学日志》、《培训记录》及其他资料;教学车辆和教学设施、设备。安全防护措施,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驾驶员培训经营者

  县级25%

  县队每季度1次

   

  序号

  抽查事项

  检查依据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适用对象

  抽查比例

  抽查频次

  备注

  5

  对巡游、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监督检查

  部门规章:《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64号)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纠正、制止非法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及其他违法行为,维护出租汽车市场秩序。

   部门规章:《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一条 发展改革、价格、通信、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人民银行、税务、工商、质检、网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网约车经营行为实施相关监督检查,并对违法行为依法处理。

  车辆运营证、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计价器、车容车貌、驾驶员文明用语。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

  25%

  县队每季度1次

   

  序号

  抽查事项

  检查依据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适用对象

  抽查比例

  抽查频次

  备注

  6

  对城市公共汽(电)经营者监督检查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城市公共客运条例》第三十六条城市客运管理机构执法人员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资料。被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或者情况。

  车辆营运证、线路牌、从业资格证。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情况。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公共汽(电)经营者

  25%

  每季度1次

   

  序号

  抽查事项

  检查依据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适用对象

  抽查比例

  抽查频次

  备注

  7

  对公路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检查

  行政法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国家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1.对公路建设项目的从业单位进行资格条件审查和从业能力审查。从业能力主要考核从业人员配置、必要的仪器设备配置等;2.被检查机构主要人员在岗情况,人员档案是否健全、人员合同是否有效;3.检测机构资质使用及质量体系运行情况;4.检查授权工地试验室管理、仪器设备档案及试验室环境等情况;5.现场随机抽查被检查检测机构近期或年度出具的每一类试验检测资料、检测报告及模拟报告情况等;7.公路工程设计变更管理情况;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公路建设工程项目

  25%

  每季度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