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
时间:2020-08-25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稷山县文化市场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 | |||||||||
序号 | 执法类别 | 审核项目 | 承办机构 | 审核条件 | 审核依据 | 审核机构 | 提交的审核材料 | 审核重点 | 审核期限 |
1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的;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其工程设计方案未经文物行政部门同意、报城乡建设规划部门批准,对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造成破坏的;擅自迁移、拆除不可移动文物的;擅自修缮不可移动文物,明显改变文物原状的;擅自在原址重建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造成文物破坏的;施工单位未取得相应的等级的文物保护工程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文物修缮、迁移、重建的;刻划、涂污或者损坏文物尚不严重的、或者损毁文物保护单位标志的处罚 | 稷山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六条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逾期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山西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政策法规科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八条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十条 | 十个工作日,案件复杂的 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
2 | 行政处罚 | 对文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审批权限、不履行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文物行政部门和国有文物收藏单位的工作人员借用或者非法侵占国有文物的;文物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举办或者参与举办文物商店或者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的;因不负责任造成文物保护单位、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的;贪污、挪用文物保护经费的。前款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从业资格的人员,自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从业资格之日起十年内不得担任文物管理人员或者从事文物经营活动的处罚 | 稷山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六条:情节严重的,依法开除公职或者吊销其从业资格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山西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政策法规科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八条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十条 | 十个工作日,案件复杂的 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
3 | 行政处罚 | 对施工单位擅自变更经文物行政部门批准的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方案或者施工方案进行施工的处罚 | 稷山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违反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第四十二条:情节严重的,处5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山西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政策法规科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八条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十条 | 十个工作日,案件复杂的 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
4 | 行政处罚 | 对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从事导游、领队活动;导游、领队私自承揽业务;导游、领队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的处罚 | 稷山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山西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政策法规科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八条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十条 | 十个工作日,案件复杂的 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
5 | 行政处罚 | 对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和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和边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借、出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 稷山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山西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政策法规科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八条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十条 | 十个工作日,案件复杂的 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
6 | 行政处罚 | 对旅行社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或未经协商一致,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和指定具体购物场所的处罚 | 稷山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五条: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山西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政策法规科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八条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十条 | 十个工作日,案件复杂的 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
7 | 行政处罚 | 对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的处罚 | 稷山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违反《旅行社条例》第六十一条:情节严重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山西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政策法规科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八条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十条 | 十个工作日,案件复杂的 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
8 | 行政处罚 | 对(一)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未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的; (二)旅行社组织出境旅游的旅游者非法滞留境外,旅行社未及时报告并协助提供非法滞留者信息的; (三)旅行社接待入境旅游的旅游者非法滞留境内,旅行社未及时报告并协助提供非法滞留者信息的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的处罚 |
稷山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违反《旅行社条例》第六十三条:情节严重的,责令旅行社停业整顿1个月至3个月,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领队证。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山西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政策法规科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八条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十条 | 十个工作日,案件复杂的 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
9 | 行政处罚 | 对旅行社为旅游者安排或者介绍的旅游活动含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的处罚 | 稷山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一条: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山西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政策法规科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八条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十条 | 十个工作日,案件复杂的 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
10 | 行政处罚 | 对(一)旅行社不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 (二)旅行社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 (三)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的处罚 |
稷山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违反《旅行社条例》第六十二条: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山西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政策法规科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八条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十条 | 十个工作日,案件复杂的 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
11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规定为出境或者入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的;安排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或者领队服务的;未向临时聘用的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用的;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费用的处罚 | 稷山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山西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政策法规科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八条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十条 | 十个工作日,案件复杂的 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
12 | 行政处罚 | 对(一)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二)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三)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处罚 | 稷山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山西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政策法规科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八条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十条 | 十个工作日,案件复杂的 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
13 | 行政处罚 | 对旅游经营者组织、接待出入境旅游,发现旅游者从事在境外非法滞留,擅自分团、脱团。没有及时向公安机关、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我国驻外机构报告的处罚 | 稷山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九条: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山西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政策法规科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八条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十条 | 十个工作日,案件复杂的 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
14 | 行政处罚 | 对(一)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的;(二)拒绝履行合同的;(三)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的处罚 | 稷山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条: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山西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政策法规科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八条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十条 | 十个工作日,案件复杂的 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
15 | 行政处罚 | 对外商投资旅行社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到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之外的国家和地区旅游的处罚 | 稷山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违反《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一条: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山西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政策法规科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八条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十条 | 十个工作日,案件复杂的 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
16 | 行政处罚 | 对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的行为 | 稷山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违反《旅行社条例》第六十一条: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山西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政策法规科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八条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十条 | 十个工作日,案件复杂的 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
17 | 行政处罚 | 对旅行社(一)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的;(二)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的;(三)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的处罚 | 稷山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违反《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九条: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或者领队证。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山西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政策法规科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八条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十条 | 十个工作日,案件复杂的 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
18 | 行政处罚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禁止含有的内容的信息的行政处罚 | 稷山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条: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山西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政策法规科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八条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十条 | 十个工作日,案件复杂的 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
19 | 行政处罚 | 对在规定的营业时间以外营业的;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的;经营非网络游戏的;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稷山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山西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政策法规科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八条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十条 | 十个工作日,案件复杂的 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
20 | 行政处罚 | 对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举报的;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注册资本、网络地址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稷山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山西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政策法规科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八条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十条 | 十个工作日,案件复杂的 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
21 | 行政处罚 | 对利用明火照明或者发现吸烟不予制止,或者未悬挂禁止吸烟标志的;允许带入或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在营业场所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的;营业期间封堵或者锁闭门窗、安全疏散通道或者安全出口的;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的处罚。 | 稷山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山西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政策法规科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八条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十条 | 十个工作日,案件复杂的 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
22 | 行政处罚 |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未依法履行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和消防安全职责,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 | 稷山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违反《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由文化行政部门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山西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政策法规科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八条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十条 | 十个工作日,案件复杂的 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
23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有关信息未办理变更或备案手续的行政处罚;对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变更有关信息未办理备案手续的行政处罚 | 稷山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违反《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山西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政策法规科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八条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十条 | 十个工作日,案件复杂的 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
24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擅自变更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名称或者增删内容的行政处罚 | 稷山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违反《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六条: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 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由发证机关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通知企业登记机关。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山西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政策法规科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八条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十条 | 十个工作日,案件复杂的 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
25 | 行政处罚 | 对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或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行政处罚 | 稷山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违反《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第二十八条: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 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违反《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条 对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并由发证机关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经营许可证。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山西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政策法规科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八条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十条 | 十个工作日,案件复杂的 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
26 | 行政处罚 | 娱乐场所实施《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情节严重的行政处罚 | 稷山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娱乐经营许可证。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山西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政策法规科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八条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十条 | 十个工作日,案件复杂的 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
27 | 行政处罚 | 对演出举办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募捐义演中获取经济利益的处罚 | 稷山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直至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演出举办单位的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山西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政策法规科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八条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十条 | 十个工作日,案件复杂的 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
28 | 行政处罚 | 对演出举办单位印制、出售超过核准观众数量的或者观众区域以外的营业性演出门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政处罚 | 稷山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山西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政策法规科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八条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十条 | 十个工作日,案件复杂的 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
29 | 行政处罚 | 对委托的承办单位不符合规定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稷山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违反《社会艺术水平考级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情节严重的,取消开办艺术考级活动资格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山西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政策法规科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八条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十条 | 十个工作日,案件复杂的 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
30 | 行政处罚 | 对单位和个人涂改或者转让《接受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稷山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违反《<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规定>实施细则》第十九条第一款:吊销《许可证》等处罚;《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山西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政策法规科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八条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十条 | 十个工作日,案件复杂的 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
31 | 行政处罚 | 对制作、发行含有禁止内容的电视剧行为;对制作、向境外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广播电视节目;对播放含有禁止内容的广播电视节目或者电视剧的处罚 | 稷山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违反《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山西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政策法规科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八条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十条 | 十个工作日,案件复杂的 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
32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范围或者节目套数的及出租、转让播出时段的处罚 | 稷山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违反《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山西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政策法规科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八条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十条 | 十个工作日,案件复杂的 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
33 | 行政处罚 | 对转播、播放广播电视节目违反规定的处罚 | 稷山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违反《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五十条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山西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政策法规科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八条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十条 | 十个工作日,案件复杂的 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
34 | 行政处罚 | 对播放境外广播电视节目或者广告的时间超出规定的处罚 | 稷山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违反《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山西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政策法规科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八条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十条 | 十个工作日,案件复杂的 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
35 | 行政处罚 | 对播放未取得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的单位制作的、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未取得电视剧制作许可的单位制作的电视剧的处罚 | 稷山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违反《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山西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政策法规科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八条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十条 | 十个工作日,案件复杂的 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
36 | 行政处罚 | 对播出未经批准的境外电影、电视剧和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处罚 | 稷山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违反《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山西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政策法规科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八条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十条 | 十个工作日,案件复杂的 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
37 | 行政处罚 | 对教育电视台播放与教学内容无关的电影、电视片的处罚 | 稷山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违反《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山西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政策法规科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八条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十条 | 十个工作日,案件复杂的 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
38 | 行政处罚 | 对出租、转让频率、频段,擅自变更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技术参数的;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擅自播放自办节目、插播广告;未经批准,擅自利用卫星方式传输广播电视节目的;未经批准,擅自以卫星等传输方式进口、转播境外广播电视节目;未经批准,擅自利用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播放节目的;未经批准,擅自进行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选址、设计、施工、安装的;侵占、干扰广播电视专用频率,擅自截传、干扰、解扰广播电视信号的处罚 | 稷山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违反《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山西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政策法规科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八条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十条 | 十个工作日,案件复杂的 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
39 | 行政处罚 | 对播出含有禁止内容的广播电视广告的处罚 | 稷山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山西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政策法规科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八条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十条 | 十个工作日,案件复杂的 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
40 | 行政处罚 | 对播出机构违反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稷山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山西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政策法规科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八条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十条 | 十个工作日,案件复杂的 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
41 | 行政处罚 | 对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违反有线电视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稷山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或者第十一条的规定的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可以处以警告、2万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吊销许可证。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山西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政策法规科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八条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十条 | 十个工作日,案件复杂的 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
42 | 行政处罚 | 对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有线)时,擅自开办广播电视节目或为非法开办的节目以及非法来源的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提供传送业务或擅自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处罚 | 稷山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违反《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山西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政策法规科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八条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十条 | 十个工作日,案件复杂的 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
43 | 行政处罚 | 对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违反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稷山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违反《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除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外,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自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受到处罚之日起5年内不得投资和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山西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政策法规科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八条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十条 | 十个工作日,案件复杂的 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
44 | 行政处罚 | 对传播的视听节目含有禁止内容的行政处罚 | 稷山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含有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禁止内容的节目的,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山西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政策法规科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八条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十条 | 十个工作日,案件复杂的 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
45 | 行政处罚 | 对未按照许可证载明或者备案的事项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等行为的行政处罚 | 稷山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违反《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三款:情节严重的,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条之规定予以处罚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山西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政策法规科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八条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十条 | 十个工作日,案件复杂的 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
46 | 行政处罚 | 对转播、链接、聚合、集成非法的广播电视频道和视听节目网站内容的,擅自插播、截留视听节目信号的行政处罚 | 稷山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除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外,其主要出资者和经营者自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受到处罚之日起5年内不得投资和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 违反《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山西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政策法规科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八条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十条 | 十个工作日,案件复杂的 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
47 | 行政处罚 | 对开展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业务的单位违反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管理有关的处罚 | 稷山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违反《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情节严重的,根据《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山西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政策法规科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八条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十条 | 十个工作日,案件复杂的 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
48 | 行政处罚 | 对卫星地面接受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和卫星地面接受设施生产企业之间,存在利益关联的行政处罚 | 稷山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违反《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证》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山西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政策法规科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八条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十条 | 十个工作日,案件复杂的 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
49 | 行政处罚 | 对播映反动、淫秽以及妨碍国家安全和社会安定的自制电视节目或者录像片的处罚 | 稷山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有线电视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五条:对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或者第十一条的规定的有线电视台、有线电视站吊销许可证,并可以建议直接责任人所在单位对其给予行政处分。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山西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政策法规科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八条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十条 | 十个工作日,案件复杂的 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
50 | 行政处罚 | 对播放广告的时间超出规定的处罚 | 稷山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违反《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五十条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山西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政策法规科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八条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十条 | 十个工作日,案件复杂的 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
51 | 行政处罚 | 对擅自变更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技术参数;对侵占、干扰广播电视专用频率,擅自截传、干扰、解扰广播电视信号的处罚 | 稷山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违反《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五十一条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关吊销许可证。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山西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政策法规科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八条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十条 | 十个工作日,案件复杂的 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
52 | 行政处罚 | 对违反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 稷山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管理条例》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广播电视频道许可证》,《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山西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政策法规科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八条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十条 | 十个工作日,案件复杂的 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
53 | 行政处罚 | 对制作、向境外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广播电视节目、对播放含有禁止内容的广播电视节目或者电视剧的处罚 | 稷山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 | 《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含有本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禁止内容的节目的,情节严重的,由原批准机 关吊销许可证。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山西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政策法规科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八条 | 《稷山县文化和旅游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第十条 | 十个工作日,案件复杂的 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