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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事项服务指南

时间:2022-07-18           字体大小:【   中  小 】

     一、事项编码 

  2200-A-00400-140824

  二、实施部门

  稷山县应急管理局

  三、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四、适用范围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服务事项

  五、设立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年修正)

  第三十条;

  【法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2015年修正)第五条 第二款

  第四款

  六、办理条件

  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根据77号令进行修改)第十二条: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  

  七、申办材料

  (一)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三)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八、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九、办理流程

  申请 → 受理 → 审查 → 决定 → 送达 → 办结。

  十、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当场送达

  十三、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对不予许可的,可以自收到不予许可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四、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稷山县应急管理局电话0359-5524228

  十六、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稷山县政务大厅

  

  稷山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事项服务指南

  一、事项编码

  2200-A-00300-140824

  二、实施部门

  稷山县应急管理局

  三、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四、适用范围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服务事项

  五、设立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正)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2009年修正)第八条;

  【法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2015年修正)第五条 第二款 第四款

  六、办理条件

  依据《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根据77号令进行修改)第十二条: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审查申请。

  七、申办材料

  (一)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三)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四)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八、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九、办理流程

  申请 → 受理 → 审查 → 决定 → 送达 → 办结。

  十、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当场送达

  十三、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对不予许可的,可以自收到不予许可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四、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稷山县应急管理局电话0359-5524228

  十六、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稷山县政务大厅

  

  稷山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事项服务指南

  一、事项编码

  2200-A-00200-140824

  二、实施部门

  稷山县应急管理局

  三、事项类别

  行政许可

  四、适用范围

  危险化学品(不含仓储经营)经营许可证核发服务事项

  五、设立依据

  【法律】《安全生产法》第二条

  【法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2013年修正)第三十三条 第三十五条

  【法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12年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5号,2015年修正)第五条 第四款

  六、办理条件

  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单位(以下统称申请人)应当依法登记注册为企业,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经营和储存场所、设施、建筑物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石油库设计规范》(GB50074)等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

  (二)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与本企业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经专门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相应安全资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其他从业人员依照有关规定经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训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五)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七、申办材料

  (一)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经营场所,储存危险化学品的,还应当有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储存设施;

  (二)从业人员经过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三)有健全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四)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八、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

  九、办理流程

  申请 → 受理 → 审查 → 决定 → 送达 → 办结。

  十、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十一、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二、结果送达

  当场送达

  十三、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对不予许可的,可以自收到不予许可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十四、咨询方式

  窗口咨询

  十五、监督投诉渠道

  稷山县应急管理局电话0359-5524228

  十六、办理进程和结果查询

  稷山县政务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