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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稷山县农村天然气安全协管员暂行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0-11-30           字体大小:【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1114102301289005557/2020-00443 发布时间 2020-11-30
发布机构 文号 稷政办发〔2020〕7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稷山经开区管委会:

        《稷山县农村天然气安全协管员暂行办法》已经由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抓好贯彻落实。

稷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1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稷山县农村天然气安全协管员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发挥农村天然气安全协管员的作用,保障农村燃气工程安全运营和安全用气,按照《农村管道天然气工程技术导则》和省、市对农村天然气安全工作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天然气安全协管员是乡(镇)政府确定的协助乡镇政府燃气安全管理的人员,是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燃气安全管理,实现自我监督,自我管理和服务的引导员。

       乡(镇)人民政府在村推荐的基础上择优确定天然气安全协管员,受乡(镇)政府领导,明确责任股室负责此项工作;并接受县住建局业务指导相关培训。

       第三条 拟上岗天然气安全协管员,需通过燃气安全管理理论和实务培训考核,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身体健康,遵纪守法,有较强的责任心和相当文化水平的本村村民,并熟悉村情、民情,热心为群众服务,在村民中有较高的威信。

       二、具备燃气设施保护的基础知识,具备发现常见隐患的能力,熟悉安全用气常识,并且常住村内,有时间精力,热衷于村内事务。

       三、农村天然气安全协管员的基本职责。

       1、监督管理本村燃气安全工作。

       2、向村民普及安全用气知识,帮助村民及时缴费购气。

       3、每月至少要对协管范围内燃气设施现场查看一次,取暖季前和上半年对辖区内用户巡查并记录一次,协助用户向天然气公司反映解决燃气使用过程中遇到的相关问题,并做好相关记录。

       4、协助村委会、燃气企业做好双火源、电线与燃气管线间距不足,燃气设施附近堆放柴草等常见易燃物的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帮助村民协调房屋翻盖拆管事宜。

       5、协助天然气公司进行日常检查和维护工作,对燃气管线附近的施工,动火作业的安全告知和巡护。

       6、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迅速通知天然气公司、乡镇政府;及时制止不安全行为,对事故迅速报警。

       7、协助燃气企业完成村内燃气设施建设,抢修抢险等协调工作。

       8、完成交办的相关业务。

       四、农村天然气安全协管员的聘用与考核。

       1、任期一年,期满经考核合格可续任,农村天然气安全协管员经聘用后原身份不变。

       2、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各乡(镇)政府每年对村天然气安全协管员进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考核结果为优秀、称职的协管员按照考核办法相关规定发放经费补助,考核为不称职的协管员不予发放经费补助,下一年不再续任。

       五、已通天然气的村每村配1名天然气安全协管员,县财政对村天然气安全协管员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标准按照个人负责的村庄通气户数确定:100通气户以下,每月补贴200元;101-300户每月补贴300元;300户以上每百户内加50元,所需资金列入年度预算。由县住建局申请,相关乡镇报名单拨付。

       六、本办法由县住建局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暂行一年后修正,国家出台相关政策法规后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