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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稷山县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1-06-16           字体大小:【   中  小 】

  各乡(镇)人民政府,稷山经开区管委会,县直各有关单位:

  《稷山县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十一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稷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稷山县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关于冬季清洁取暖的精神及工作要求,打赢蓝天保卫战,促进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保障广大群众清洁温暖安全过冬,根据《运城市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和《稷山县能源革命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重要指示为指导,以保障全县广大群众采暖需求和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为目标,按照“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因地制宜、居民可承受”的原则,持续推进“煤改电”、“煤改气”等清洁取暖方式改造,加快提高清洁供暖比重,不断减少取暖用散烧煤和燃煤锅炉,推动能源消费革命,努力构建绿色、节约、高效、协调的清洁供暖体系。

  二、基本原则

  1、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县城建成区和“禁煤区”要巩固改造成果,查缺补漏、确保清零。高速公路、铁路、国省道沿线、乡镇政府所在地和2021年“美丽乡村”各乡镇确定的拟改造村庄,坚持愿改尽改,确保改造到位。

  2、尊重民意、因地制宜。立足当地资源禀赋、能源供应、基础设施等条件,根据电网改造和气源保障情况,充分考虑居民可承受能力,因地制宜选择改造路径,宜气则气、宜电则电,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成本最低和污染物排放最少的清洁供暖方式,确保改造后农村居民用得起、用得好。

  3、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充分调动企业和用户的积极性,鼓励民营企业进入清洁取暖领域,强化企业在清洁取暖领域的主体地位。县清洁取暖办要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县财政局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共同构建科学高效的责任体系。

  三、主要目标

  2021年10月31日前,全县完成清洁取暖改造户数4575户,其中:煤改气500户,煤改电4075户。各乡镇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目标任务附后。

  四、重点任务

  1、大力推进冬季清洁取暖“煤改电”工程。在燃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区域,选择适宜的“煤改电”取暖路线,积极推广空气能、热风机等高能效比、低功率的采暖设备,禁止招标电锅炉等大功率采暖设备和故障率较高的直热式电暖器,降低居民用电成本和维修成本,提高群众满意度。加快配套电网改造,做好“煤改电”计划任务和电网改造计划的衔接,确保电力供应安全可靠。

  2、稳妥推进冬季清洁取暖“煤改气”工程。按照“以气定改、先立后破”的原则,在确保气源落实的前提下,合理安排新增“煤改气”规模,要切实做到“先规划、先合同、后改造”,加快配套燃气管网建设和储气设施建设,做好“煤改气”计划任务和燃气管网建设的衔接,确保燃气充足留有余量。2021年“煤改气”重点在“禁煤区”、乡镇政府所在地和2021年“美丽乡村”已经通气村进行改造,“禁煤区”已经通气村要查缺补漏、确保清零。

  五、补助标准

  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改造项目按如下补助标准执行:

  建成区“煤改电”项目。市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000元/户,县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000元/户。

  农村“煤改电”项目。市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100元/户,县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500元/户。

  建成区“煤改气”项目。市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700元/户,县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800元/户。

  农村“煤改气”项目。市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2800元/户,县级财政一次性改造补助3500元/户。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县清洁取暖办统筹安排、协调管理全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牵头制定全县冬季清洁取暖工作实施方案,负责做好市清洁取暖办聘请的第三方对我县清洁取暖改造情况的验收工作。县直各有关单位和各乡镇政府要全力配合做好冬季清洁取暖工作,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各乡镇、社区服务中心是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实施及安全保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本区域内冬季清洁取暖“煤改气”“煤改电”工作,要结合实际,按照“一户一院享受一次”原则,从严审核拟改造用户信息,坚决杜绝不符合改造条件的用户改造情况发生,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合理安排建设时序,加快清洁取暖项目建设,定期向县清洁取暖领导小组及县清洁取暖办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县能源局负责全县“煤改电”工作并制定全县“煤改电”实施细则,督促各乡镇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推进“煤改电”及用电安全工作,监督第三方监理做好“煤改电”工程验收工作,协调国网稷山供电公司做好“煤改电”电网改造及电力保障工作,确保完成“煤改电”目标任务。

  县住建局负责全县“煤改气”及供气保障工作,按照“以气定改、先立后破”原则制定全县“煤改气”实施细则,监督第三方监理做好“煤改气”工程验收工作。确保采暖季天然气单日最大供应量满足单日最大需求量,合同量大于用气量。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推进“煤改气”及用气安全工作,确保完成“煤改气”目标任务。

  县发改局负责完善清洁取暖用电用气价格政策,制定全县天然气迎峰度冬保供应急预案,提前研判用气需求,尽早签订用气合同。

  市生态环境局稷山分局负责执行国家和省锅炉排放标准,做好全县锅炉超低排放改造工作,配合县能源局做好清洁取暖实施范围审定,做好环境监管工作,加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力度。

  县财政局负责筹措清洁取暖县本级资金,积极争取中央、省、市资金,确保资金筹集到位。按照县清洁取暖办提出的资金分配方案及时拨付到位,监督资金合理使用,做好资金清算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积极推进电网改造、燃气设施等建设用地审批,督促相关乡镇做好项目征地、拆迁工作。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安排部署承压锅炉安全节能、检验检测,做好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清洁取暖工程突发事故的应急处置和事故调查工作。

  国网稷山县供电公司负责电网改造工作。加强与各乡镇联系,及时了解电网改造需求情况,尽早制定年度电网改造实施方案,制定电力供应应急预案,积极争取省市级电网改造资金,确保10月底前完成接电工作,确保“煤改电”电力安全稳定供应。

  中油燃气公司要保障气源并负责供气管网安全和线路改造,精心组织,合理安排,加快天然气管网入户工程施工进度,保证安全生产并提供优质高效服务。

  其他有关单位根据部门职能及工作分工分别抓好落实。

  各相关企业负责全县冬季清洁取暖工程建设运营,承担安装施工及运行过程中的安全责任。要创新经营模式,为用户提供多元化综合能源服务,不断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用户满意度,推动成熟、完善、可持续清洁供暖市场的建立。电暖设备、天然气等相关企业,要及时将政府明确的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并按照政府要求统一规划,编制企业清洁取暖工作方案,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将供气、供电等管线网或设备提前铺设到户。

  2、加大政策支持。积极引导多元投资主体和各类社会资本进入冬季清洁取暖领域,充分利用市场机制优化资源配置。完善取暖用电、用气价格机制,适时制定出台清洁取暖运行补助政策,降低居民清洁取暖成本。对“禁煤区”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五保户等特困群众,县政府负责兜底,确保用得上,用得起。加大“煤改电”配套电网工程支持力度,在市财政给予补贴的基础上,县政府按照配套电网工程总投资的15%标准给予补贴。

  3、保障能源供应。一是扎实做好冬季取暖天然气迎峰度冬应急保供工作,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加快储气调峰设施建设,建立健全燃气应急储备制度。二是做好采暖季电力保障,加大对电力设施的巡检频次,做好提前预警,及时抢修故障。三是加强节能环保锅炉清洁煤供应能力建设,做好清洁煤的供应保障工作。

  4、强化监督管理。冬季清洁取暖工作要纳入县政府年终目标责任考核。各乡镇、县直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履职尽责完成任务,对工作推诿扯皮造成损失的,按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建立月报制度,各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每月月底前将当月工作推进情况、目标任务完成情况报送县清洁取暖办。县清洁取暖办要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清洁取暖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形成工作合力,确保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5、加强宣传推广。通过各类媒体宣传清洁取暖的优点,普及清洁取暖知识,展示清洁取暖成果,改变传统取暖习惯。打造冬季清洁取暖典型项目或示范工程,开展专题报道,形成显著示范效应和良好舆论导向。

  6、确保完成任务。各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县直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期,确保10月底前各项改造任务全部完工,保证实现居民温暖过冬。

  

附件

稷山县2021年冬季清洁取暖目标任务分解表

                                           单位:户

单  位

煤改电

煤改气

备注

稷峰镇

300

377

 

化峪镇

510

83

 

清河镇

500

20

 

太阳乡

580

20

 

西社镇

440

 

 

蔡村乡

815

 

 

翟店镇

930

 

 

合 计

4075

(县能源局牵头)

500

(县住建局牵头)

 

 

稷山县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稷山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