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继续为全县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补贴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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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1114102301289005557/2021-00440 | 发布时间 | 2021-06-04 | ||
发布机构 | 稷山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稷政办发〔2021〕29号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和《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当前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为民办实事等安排。经县政府同意,决定每年继续为全县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充分认识发放高龄补贴工作的重要性
高龄补贴制度的建立,充分体现了中央、省、市对高龄老年人的深切关怀,稷山县持续为全县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补贴,充分体现了县委、县政府关注民生、为民办实事的为民情怀,也是贯彻落实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重要举措。
政策依据
根据山西省人大常委会颁布的《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二十条,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逐步建立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补贴制度等规定。
主要内容
1.发放对象:具有稷山县户籍,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和年满100周岁的老年人,依据本人申请,均可享受高龄补贴。
2.补贴标准:年满80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年200元,年满100周岁的老年人每人每年3600元,不重复发放。
3.经费保障:县财政负担。
四、工作程序
(一)申报审核材料
凡具备申报条件的老年人,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向本人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社区)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
审查程序
《稷山县80岁以上老人登记表》由老人的赡养(或抚养)人填写,村委会(社区)统计摸底之后,对申请登记表要认真审查核实,进行初审评议,并在所属辖区张榜公示5天,接受群众监督和评议,无异议后,签署审核意见和加盖公章,将申报材料报各乡(镇)、社区服务中心(老龄办)审核。
五、相关要求
1.各乡镇、社区服务中心要充分发挥各村(社区)老年协会的作用,建立快捷方便的老年人申报制度,设立动态老年人档案,认真做好老年人摸底和审查工作。
2.各乡镇、社区服务中心务必高度重视,安排专人密切配合,严格程序,严禁漏报或瞒报,保障重阳节前将高龄补贴发放老年人手中
3.对提供虚假户籍证明,伪造、涂改户籍证明现象的,将进行通报批评,对运用不正当手段,冒领老人高龄补贴的,收回有关当事人所得,上交县卫健局,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稷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6月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