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县林业局主要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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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1114102301289005557/2021-00511 | 发布时间 | 2022-11-09 | ||
发布机构 | 稷山县林业局 | 文号 |
稷山县林业局,正科级建制,为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由自然资源局统一领导和管理。内设4个行政股室(办公室、国土绿化股、林草资源保护股、自然保护地和场圃管理股);下设副科级事业单位2个(稷山汾河国家湿地公园开发中心、稷山县枣业发展服务中心);下设股级单位2个(林草发展服务中心、国有林场)。
林业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地)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相关地方性政策规定草案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全县森林、草原(地)、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二、组织全县林业和草原(地)生态保护修复及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地)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国土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林业和草原(地)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地)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
三、负责全县森林、草原(地)、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指导执行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指导森林经营、利用工作。负责林地、林权管理和天然林保护工作,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公益林划定和管理工作。负责草原(地)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地)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地)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贯彻国家湿地保护标准,拟订全县湿地保护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四、负责监督管理全县荒漠化防治工作。组织、指导沙尘暴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五、负责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拟定及调整县级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植物名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人工繁育或培植、拯救保护、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六、负责监督管理全县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在国家、省、市、县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国家标准指导下,负责全县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设立、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撤销各类县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承担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的相关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七、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地)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
八、按照国家、省、市林业和草原(地)资源优化配置木材利用及相关林业产业政策,拟订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地)产业结构调整,对全县林业和草原(地)生产企业实行行业指导。按分工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
九、指导国有林场和国有苗圃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地)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指导全县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全县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按照国家省、市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组织编制全县森林和草原(地)火灾防控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应急管理部门,以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十二、监督管理林业、草原(地)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林业和草原(地)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全县林业和草原(地)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地)生态补偿工作。
十三、负责林业和草原(地)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地)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的有关工作。
十四、稷山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林业局。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县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地)、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全县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县林业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按照规划和行业防护标准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地)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一般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稷山县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县委、县人民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森林和草原(地)火灾等防治工作;会同县自然资源局、县林业局、县水利局、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地)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地)火险、火灾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