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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城镇职工医保待遇结算办事指南

时间:2021-07-09           字体大小:【   中  小 】

县级城镇职工医保待遇结算办事指南
事项名称 城镇职工医保待遇结算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办理对象 县本级参保职工
法律依据 《运城地区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实施细则》
运地医改办字〔2000〕8号
办理流程 审批环节 承办人及手机号码 承诺时限    (工作日) 办理内容
受理 荆文娟
王梅
13209890127
13935955587
法定工作日 接收材料
办理材料 材料名称 份数 原件/复印件/  电子版 样表示列 材料来源或出具单位
转诊住院 患者社保卡(长期居外患者,另需提供长期居外证明或居住证) 1份 原件 参保职工提供
普通住院报销 发票/诊断证明书/出院证/费用汇总清单/病历首页 1份 原件 参保职工提供
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 1份 复印件 参保职工提供
门诊大额疾病申请 近一年二级以上公立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诊断证明书/身份证复印件/近期一寸彩照 1份 复印件 参保职工提供
门诊大额疾病报销 发票/处方/门诊大额疾病慢性病本(如无提供门诊大额疾病审批表) 1份 原件 参保职工提供
身份证/社保卡复印件 1份 复印件 参保职工提供
办事地址(窗口名称、办公时间) 稷山县政务大厅72号窗口;                  周一至周五9:00-12:00;13:00-17:00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法定时限(工作日)   30个 承诺时限(工作日) 22个
联系电话   5522185 监督电话 5522185

稷山县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稷山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