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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自然资源局 行政执法情况统计制度

时间:2021-07-09           字体大小:【   中  小 】

  第一条 为加强依法行政工作,规范我局行政行为,根据法律、法规及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局属各执法机构。

  第三条 行政执法报告的内容包括本局的行政处罚行为等具体行政行为的报告。

  第四条 每半年做好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的统计,内容包括:

  (一)实施行政处罚种类、数量、金额;

  (二)适用处罚程序情况;

  (三)处罚执行情况;

  (四)处罚监督情况。

  第五条 每年统计好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第六条 每年统计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法律法规培训人数、时间和内容。

  第七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稷山县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稷山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