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县司法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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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1114102301289005557/2021-00766 | 发布时间 | 2024-06-17 | ||
发布机构 | 文号 | 无 |
我局内设办公室、普法依法治理和法治调研股、法制股、社区矫正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行政审批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律师工作股、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股、行政复议一股、行政复议二股9个股室,下辖7个乡镇司法所、山西省稷山县公证处、稷山县法律援助中心。负责监管汾水、圣剑、晋韬律师事务所、稷峰、翟店、化峪法律服务所和稷山司法鉴定中心。
主要职责:
(一)承担全面依法治县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有关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县中长期规划建议,负责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担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责任。指导、监督全县依法行政工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指导、监督全县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办理工作。承办行政赔偿案件的相关工作。承担县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三)承担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的责任。负责拟订法治宣传教育规划,组织实施普法宣传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指导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
(四)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工作。
(五)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监督全县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六)指导、监督本系统法学教育、法学理论研究和司法行政政策理论研究工作。
(七)负责本系统服装和警车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财务、装备、设施、场所等保障工作。
(八)指导本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九)负责本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协调、指导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指导、监督本系统队伍建设。负责本系统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本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
(十)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职能转变。以履行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职责为统领,统筹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刑事执行、公共法律服务为主要内容的职能体系优化协同高效运转,深入研究谋划法治稷山建设顶层设计,认真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和法治社会建设,加快推进司法行政改革,打造过硬司法行政队伍,充分发挥全系统在全面依法治县中的职能作用。
二、股室情况
(一)办公室
负责处理机关党组日常事务,落实主体责任。制定本系统加强党的领导的有关制度并组织落实。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研究部署、责任分解、落实、检查和考核。负责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的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意识形态领域的分析研判工作。承办机关管理干部违纪处理工作。组织开展政治督察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完成党组交办的工作任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办局党组会议,落实会议议定事项。拟订本系统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重大政策并督促落实。负责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司法行政年鉴、史志、杂志的编撰工作。负责新闻宣传、政府信息公开、应急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信访、扶贫工作。负责机关外事工作。
负责拟订本系统科技和信息化工作发展规划、技术标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本系统科技信息培训工作。负责本系统科技项目开发的协调、申报、评审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系统日常管理工作。
负责本系统思想政治、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工作。负责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本系统离退休人员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本系统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负责本系统的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
指导本系统财务、物资装备和基本建设的管理工作,制定建设标准、经费保障和财务管理办法。指导、监督本系统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和基建投资的使用工作。负责本系统的服装和警车等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经费预决算、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和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本系统审计工作。
(二)普法依法治理和法治调研股
负责拟订全县法治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全县各部门、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落实工作,推进全民普法。指导、监督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工作。指导全县各部门、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组织对外法治宣传工作。指导全县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工作。
研究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的意见和措施。负责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工作。指导本系统法学理论和司法行政理论研究工作,组织承办有关重要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
(三)法制股
负责县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县政府重大决策事项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县直部门法制工作的指导、规范和监督工作。
接受全县各部门、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的备案。
负责全县行政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各部门、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执法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负责全县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建设。监督检查法律、法规、规章实施情况,协调全县各部门、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在法律、法规实施中的有关争议和问题。承办行政执法投诉处理相关工作。负责协调全县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行政执法的普遍性重要性问题。负责县政府“放管服效”改革措施的法制协调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处罚案件的评查工作。
(四)社区矫正管理股(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
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社区矫正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工作。指导、监督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刑罚执行、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指导社会力量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负责制定保障人民群众参与、促进、监督全县法治建设的制度措施。指导全县人民团体、群众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参与、支持法治社会建设工作。指导推进全县司法所建设,指导、监督全县司法所业务工作和司法助理员培训工作。指导全县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指导全县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负责县级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指导全县帮教安置工作。
(五)行政审批股(公共法律服务管理股)
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办理;负责行政审批资料的管理和归档;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负责规划和推进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和平台建设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指导全县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公证工作。指导全县公证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公证机构、公证员的年度考核和行政处罚工作。
指导、监督全县司法鉴定、仲裁工作。拟订全县司法鉴定工作管理规定、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司法鉴定人的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司法鉴定协会开展工作。编制全县司法鉴定、仲裁名册并公告。
(六)律师工作股
指导、监督律师、律师事务所、国(境)外律师机构驻稷山办事机构和律师协会工作。指导、监督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公职律师、公司律师、援助律师工作。承担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服务所工作。编制全县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及法律服务所名录并公告,负责相关行政处罚工作。
负责组织制定全县法律职业人员入职前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指导面向社会的法学教育工作。
(七)县委依法治县办秘书股
负责处理县委依法治县办日常事务。负责拟订全面依法治县决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计划,开展重大专项督察,提出督察意见、问责建议。开展全面依法治县理论与实践调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承办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规划建议的协调工作。组织起草全面依法治县有关重要文件。
(八)行政复议一股
负责全县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的受理、审查工作;负责办理简易行政复议案件;负责全县行政复议案件的批转、统计分析、案卷管理等工作;负责对全县重大行政案件的调查、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行政复议与行政应诉培训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配套工作制度的制定等工作;配合上级部门更好地完成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九)行政复议二股
负责办理与县政府有关的行政赔偿案件及具体事宜;承担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向市政府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的有关行政复议案件的举证、答复工作;承办或会同制定的县政府职能部门办理相关行政应诉案件;负责县政府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反馈意见的督促落实工作;负责办理以县政府各职能部门、各乡(镇)政府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参与有关重大行政案件的调查、审理工作。
(十)7个司法所
稷峰司法所
太阳司法所
西社司法所
蔡村司法所
化峪司法所
清河司法所
翟店司法所
三、下属事业单位情况
(一)山西省稷山县公证处
主要职能:(1)贯彻落实公证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2)执行国家公证职能,对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有关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证明。(3)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办理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业务;办理提存、保管遗嘱、遗产等事务。(4)开展公证参与金融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工作。(5)提供公证法律咨询、代写与公证事项相关的法律事务文书。(6)完成县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稷山县法律援助中心
主要职能:(1)贯彻落实法律援助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2)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法律援助工作,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为符合法律援助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3)组织开展法律援助业务调研,经验交流和行业维权。(4)负责法律援助工作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5)负责办理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通知辩护、代理的法律援助案件。(6)负责组织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参与认罪认罚工作。(7)负责公共法律服务大厅日常服务工作。(8)负责“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免费法律咨询的管理、指导工作。(9)负责为政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各类法律咨询、服务工作。(10)完成县司法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