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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民政局职能及内设机构

时间:2021-08-04           字体大小:【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1114102301289005557/2021-00795 发布时间 2021-08-04
发布机构 稷山县民政局 文号

一、主要职责

    (一)组织实施民政事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县民政工作的政策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依法对全县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为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工作和监察责任。

    (三)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和标准,健全社会救助体系,负责全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四)负责全县行政区划工作,负责调解或处理本行政区域以内村(含村级)一级以上(含村级)的边界争议。

    (五)负责全县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城市规划区内的地名标志、门牌的设置与管理工作。

    (六)负责与邻县(市)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和管理,负责各乡镇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

    (七)拟定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建设政策,指导村委会建设,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岀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监督农村村务公开,指导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组织干部表彰工作,推动村民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八)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牵头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组织实施养老服务政策、规划、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落实困难残疾人权益保障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参与拟订全县残疾人集中就业扶持政策。

    (十)贯彻落实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一)负责县级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加快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

    (十二)落实婚姻、殡葬管理和儿童收养政策,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全县婚姻、殡葬、收养、救助服务机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十三)指导全县基层民政组织建设,负责民政系统干部职工培训、教育、表彰等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民政事业财务、统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十五)承担各类民政信息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七)职能转变。县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进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提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负责提出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等老年健康工作。

    2.与县自然资源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民政局会同县自然资源局组织编制公布行政区划信息的稷山县行政区划图。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协调和处理政务工作并进行督查督办;指导监督上级各项民政工作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实施,承担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草拟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综合性文件;组织协调民政政策理论研究和调硏活动;负责机关公文处理、信息宣传、机要保密、档案管理、信访和办公自动化工作;承办全县性民政工作会议、局长办公会议等重要会议;拟定并监督执行全县民政事业费管理办法和民政财务规章制度;负责全县民政事业费、局机关行政经费及局直属单位经费的预决算和日常管理;负责管理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投资预决算及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二)行政审批股:负责局所有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行政审批股成建制进驻行政审批窗口,集中受理、办理行政审批事项。负责全县性社会组织的登记工作。

    (三)综合业务股:拟订全县社会组织发展规划;拟订全县社会组织管理的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性社会组织的管理工作;监督社会组织活动,查处社会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社会组织。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促进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各项决策部署在社会组织的贯彻落实;教育和引导社会组织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帮助社会组织健全章程和各项管理制度,引导和支持社会组织有序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加强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向市委组织部(非公和社会组织工委)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建议;具体指导和协调全县社会组织的党建工作;具体指导社会组织党组织开展党的宣传、教育、组织、纪检、统战和群众工作;做好社会组织的教育培训、管理服务和发展工作。负责推进全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拟订促进全县慈善事业发展政策和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指导社会捐赠事务工作。

    提出全县贯彻中央、省城乡社区治理的政策和意见,指导全县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调查了解基层政权现状和存在问题,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依据《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及省实施办法,搞好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工作,指导协调全县农村村务公开工作;指导农村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城市社区居民自治组织干部的培训工作。承担县农村村务公开领导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监督实施行政区划、勘界及地名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本辖区内行政区划的设立、撤销、更名和标准化处理;负责地名标志和门牌的设置与管理,组织实施城市规划区内的地名标志和门牌设置与管理工作;负责地名档案的收集、整理、更新和储存;负责与邻县行政区划边界勘察、依法调解或处理本行政区以内的边界争议,向县人民政府提出仲裁建议;承担县地名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指导实施保障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救济的政策、规划。负责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管理,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加快社会福利社会化进程。承担全县老年人福利工作。指导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工作。

    离退休人员工作股(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