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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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1114102301289005557/2021-00891 | 发布时间 | 2021-08-23 | ||
发布机构 | 稷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 文号 |
稷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 稷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县行政审批局)是县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稷山县政务信息管理局(以下简称县政务信息局)牌子。
二、 职责调整
将县委宣传部(新闻出版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粮食局)、 县教育科技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商务局、县民营经济发展 促进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交通运输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文物局)、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能源局、运城市生态环境局稷山分局、县气象局等部门及县自然资源局(县规划局)规划方面的行政许可职责及相关联的其他行政权力职责统一划入县行政审批局承担。
三、 县行政审批局(县政务信息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行政审批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行政审批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行政审批、政务改革、政务服务、政务信息管理和公共资源交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统筹指导、协调、监督、推进全县各级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体系建设及全县政务改革和管理工作。
(二) 负责组织开展全县政务改革和管理有关重大和长远问题的调查研究,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组织各部门落实县委、县政府重要领域、关键环节的重大政务改革举措。
(三) 负责推进全县政务服务体系和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拟订政务服务运行评价标准,建立相应考核评价机制。负责优化简化线上线下政务服务流程,编制公布“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 一次办”事项清单,对政务服务事项实行清单化管理,规范政务服务行为。
(四)负责组织推进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县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具体工作。负责推进县级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工作,行使相对集中的县级行政审批职权,负责指导全县推进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等工作。
(五)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推进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和县级政府集中采购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公共资源交易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建设。负责编制全县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负责整合建设和管理全县统一的综合评标专家库。负责县级行政审批事项评审、勘验专家库的建立和管理。
(六)负责制定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中介服务标准体系,清理规范中介服务事项和机构。负责对进入县级政务服务平台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监督工作。负责建设全县中介服务网上交易平台。
(七)负责统筹推进全县“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负责全县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承担县级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的管理、维护工作。
(八)负责全县数字政府建设的顶层设计、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编制数字政府建设应用规划和实施计划;统筹管理县直部门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和资金,负责项目的可行性评估、立项审批、应用效果评估和绩效考核。协调政务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建设,组织实施政务数据安全审查和监管工作,承担政务数据安全应急协调相关工作。
(九)统筹推进全县政务服务平台“互联网+监管”体系建设。负责整合各类监管信息资源,汇集全县监管部门监管业务结果数据。负责对县政府有关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开展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等工作的行政效能监察。承办、转办和督办行政审批、公共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相关投诉举报,组织开展绩效考核。
(十)承担县人民政府优化营商环境相关职责。
(十一)承担我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效”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全县“放管服效”改革相关工作。
(十二)承担稷山县智慧城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根据法律法规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规定,负责在县政务大厅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对审批事项进行精简、归并、优化重组,以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 优化再造审批流程,提升审批效率,从机制上解决行政审批互为前置等问题,对各类审批事项统一加盖行政审批专用章。负责推动“最多跑一次”“一次不用跑”改革。负责推进“一网通办”“全程网办”等工作。
(十五)与县委编办有关职责分工。县委编办负责组织推进和完善政府部门权责清单制度,统筹协调权责清单管理和执行情况监督。县行政审批局配合推进和完善权责清单制度,具体承担县级权责清单梳理规范、动态调整等相关管理工作,对全县权责清单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十六)与划转事项监管部门的职责分工。按照“责权统一”的原则,坚持“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厘清权责关系,双方建立审批和监管衔接机制,具体职责分工见合作备忘录。
四、 县行政审批局(县政务信息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和信访等工作;负责综合性材料起草工作;协调督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统筹、管理、指导局属单位目标责任制考核等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党委日常党务、基层党组织规范化建设;负责局机关宣传报道、日常综合考核工作;负责机关纪检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县政务改革和管理有关重大和长远问题的调查研究;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政务改革和管理的政策、制度、标准和规范;组织实施并督促落实“放管服效”改革等重大举措;承办县人民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承担我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效”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法治建设、依法行政等相关法律事务工作;负责各项决策部署的督促落实。
(二)运行管理股
负责对县本级划转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流程再造、环节优化、时限压缩;负责县行政审批业务监管系统的日常监管,负责规范行政审批行为,进行效能考核;协调解决行政审批事项办理中出现的相关问题;负责对划入的行政审批事项的投诉举报、信件的承办、转办和督办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规、违纪问题;负责组织指导法制宣传和普法工作;负责商务领域相关事项的初审、备案、审批工作;负责县级行政审批证照管理和综合窗口发证的具体制度、规则、办法的拟定并组织实施;负责整合、管理、编制县级行政审批所涉证照目录;分类管理和编制县级行政审批所涉证照流水号码;负责建立和管理证照发放档案及县级电子证照档案库;负责协调发证窗口和审批股室的业务衔接;负责安排、组织涉及资质认定方面的考试。
(三)综合股(财务股)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人事、社保管理,干部教育培训和基本能力建设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工作,落实财务预算、决算编制工作:负责制定机关内部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参与政府采购工作;对局所属单位实施内部审计监督;负责窗口“一费制”清单项目收费的管理工作;负责其他局机关的项目资金管理。
(四)政务信息管理股(互联网+监管股)
承担全县政务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协调、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全县政务信息数据的统筹管理、指导监督工作;统筹管理县级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负责项目的可行性评估、立项 审批、应用效果评估和绩效考核;统筹协调推进全县“互联网+ 监管”工作,协调检查督导监管系统建设使用运行情况;承担县级权责清单梳理规范和动态调整工作;推进全县监管业务结果数据归集、共享、应用,为监管部门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数据支撑和效能评估服务。
(五)投资项目审批股
负责县本级权限内固定资产投资(含外商投资)项目备案和核准;县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审批;权限内项目招标事项核准、项目节能评估审查;在电力设施周围或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进行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作业的审批;负责与相关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互相推送和接收审管信息及文件;做好并联审批工作。
(六)规划建设审批股
负责住建、城管、人防等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审批工作;负责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和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审查工作;负责规划、林地等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审核转报工作;负责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保护范围内拆除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历史建筑原址保护、外部修缮,风景名胜区内建设活动等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审批工作;负责与相关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 互相推送和接收审管信息及文件;做好并联审批工作。
(七)登记注册和食药质监审批股
负责全县市场主体登记注册业务指导工作;负责依法依规应由县局办理的各类企业登记;公司股权出质登记;企业备案;负责 广告发布登记工作;负责对合同格式条款的备案;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重要工业产品、计量器具、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审批工作;负责与相关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互相推送和接收审管信息及文件。
(八)社会事务审批股
负责人力资源、民政、体育、医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核准等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审批工作;负责文化旅游、新闻 出版、卫生健康、文物、教育、气象等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审批工作;负责与相关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互相推送和接收审管信息及文件。
(九)涉农事务审批股
负责农业、农机、畜牧、水利、林业等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审批和审核转报工作;负责与相关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互相推送和接收审管信息及文件。
(十)交通运输审批股
负责县级交通运输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审批工作;负责与相关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互相推送和接收审管信息及文件。
(十一)生态环境审批股
负责建设项目(含核与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辐射安全、医疗废物处置许可等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审批工作;煤矿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等行政许可及关联事项的办理。负责与相关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互相推送和接收审管信息及文件;做好并联审批工作。
(十二)评审勘验股
负责县级行政审批评审论证和现场勘验工作管理的具体制度、规则和办法拟订并组织实施;负责各业务股室有关专家评审论证、专家核验、现场勘验的工作;负责专家库的筹建及运行管理工作;负责第三方设计、检测公司中介超市的筹建及运行管理工作;协调、解决评审论证、现场勘验中的疑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