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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构设置

时间:2023-10-24           字体大小:【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1114102301289005557/2021-00894 发布时间 2023-10-24
发布机构 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号

  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建制,下设办公室、就业促进与职业能力建设股、人力资源股、专业技术股、工资福利股、社会保险股、监察仲裁股、基金监督股8个职能股室,以及稷山县社会保险中心、稷山县就业服务中心、稷山县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队、稷山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4个事业单位。

  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拟订全县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3、负责就业促进工作,拟订全县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贯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等。

  4、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全县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全县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加强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5、负责全县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6、统筹拟订全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贯彻落实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负责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7、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全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认真落实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机制。

  8、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县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制度。

  9、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10、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制度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11、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政府表彰制度,拟订县政府奖励制度草案,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政府绩效考核。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县人大常委会和县人民政府的人事任免事项。

  12、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3、职能转变。县人社局要大力精简行政审批事项,压缩涉民涉企审批和服务时限,提高事项“网上办理”比例;扩大自主评审范围,下放职称评审权;落实事业单位用人自主权,下放岗位聘用认定权限;开展“多证合一”试点,促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便民化,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14、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教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县人社局牵头,会同县教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教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县人社局负责。

  地址:稷峰东街24号

  电话:5522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