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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对乡宁县鼎域商务管理有限公司违法占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予以没收的决定

时间:2021-08-09           字体大小:【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1114102301289005557/2021-00912 发布时间 2021-08-09
发布机构 稷山县人民政府 文号 稷政发【2021】8号

稷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对乡宁县鼎域商务管理有限公司违法占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予以没收的决定

县直各相关单位,稷山经开区管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及《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14.5.3规定,经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县政府研究决定对乡宁县鼎域商务管理有限公司违法占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予以没收。
附件: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没收建筑物详单表

稷山县人民政府
2021 年 8 月 5 日

(此件公开发布 )

附件:
 
        自然资源违法案件没收建筑物详单表
序号 违法主体 违法土地面(亩) 违法土地建筑物(平方米) 违法地点 其他
1 乡宁县鼎域商务管理有限公司 30.26 柏油路:5190
草坪砖:11174㎡
人行道面包砖:362㎡
西社镇铺头村北  

稷政发【2021】8号 关于对乡宁县鼎域商务管理有限公司违法占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予以没收的决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