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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住建局机构设置

时间:2021-08-26           字体大小:【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1114102301289005557/2021-00955 发布时间 2021-08-26
发布机构 稷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 文号

  稷山县住建局(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完成党组交办的工作任务;负责文秘、会务、机要、安全保卫、网站维护、政务公开、文电处理、对外宣传和舆情应对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保密、新闻宣传、信访和机关文书档案工作;负责有关行政经费、机关固定资产、后勤、保卫及日常事务工作;起草重要文稿;负责制定机关工作规章制度,组织协调政务公开工作,督察督办重要工作事项。

  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的指挥、协调、督促、检查工作;组织实施全县人防经费、物资的管理、监督、检查工作;筹措人防建设资金,承办人防各种经费和物资的申请、分配与管理;汇总全县人防财务、物资报表预决算等工作;负责依法征缴社会负担的人民防空经费;指导全县人防业务工作;负责全县贯彻落实《人民防空法》和《山西省实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

   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辅助人员的用工计划和报备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外事工作。

  负责编制年度财务计划、管护费用和执行工作;负责财务用款计划的汇总报送和城市管理资金的计划下达工作;监督检查所属事业单位财务收支计划使用情况、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性收费和财政预算决算情况;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向上级争取城市管理、执法、维护和项目资金的工作;负责城市管理行业统计综合报表工作;负责编制城市管理设施设备购置计划工作。

  负责局机关财政预、决算及财务收支计划、使用情况;负责制定城市基础项目计划;负责管理行业统计综合报表、资金拨付和结算工作;负责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财务经济指标的考核工作;负责县城重点工程项目资金管理工作。

  负责指导监督本部门、本系统的综合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城市管理领域的违法案件查处和跨区域的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法治宣传和信访工作;负责执法人员法治培训以及执法资格证件的管理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申请执行工作;负责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案件的立案、审核、听证及重大案件审理工作;负责开展执法评议工作;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负责合同的审查;负责制定和完善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考评办法、标准和细则,组织开展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的考评奖惩工作;负责对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进行督察;负责受理对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人员违章违纪行为的控告、检举;负责落实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等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负责重要事项和重点工作的督办工作;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建设、运行和城市监督管理工作。

   承担建设系统干部职工的学习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配合有关股室搞好全县建设队伍各类人员职业技能岗位培训工作;负责制定建设系统行业人才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年度工作目标责任的制定、考核、落实工作。

   负责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贯彻执行工作;负责建设系统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修改、撤销、废止、备案工作;负责全县建设系统的普法、行政复议、行政申诉、应诉和赔偿的有关工作;组织建设系统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考评工作,颁发证件、销缴证件;负责全局经济合同审核和备案工作。

  (二)城乡建设管理股

  负责制定园林绿化建设及管理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行业规范、监管办法,并组织实施;制定城市绿地养护管理标准及检查评分细则,并组织实施;指导县城公园、广场、单位(小区)及公共绿地的设计、建设、养护、管理工作;负责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执行和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园林绿化方面的其他权力事项工作(绿色图章制度);负责办理园林绿化领域政府采购社会企业服务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并进行监督;负责对园林绿化企业进行行业监管;组织协调园林专项治理和重大活动。

  负责制定市政设施、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行业规范、监管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执行和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公用事业方面的其他权力事项工作;负责办理公用事业方面的政府采购社会企业服务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并进行监督;参与城市道路、桥梁新建项目的计划、设计、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指导县城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排水、城市照明亮化等方面日常运营和城市道路、桥梁日常养护管理、城市节水日常管理工作,并进行监督考核;负责对市政公用企业进行行业监管;组织协调市政公用专项治理和重大活动。

  负责制定市容秩序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行业规范、监管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全县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市容环境工作方案,组织专项重大治理活动;负责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执行和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市容秩序方面的其他权力事项工作;负责办理城市市容领域方面的政府采购社会企业服务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并进行监督;承担城市市容市貌、建筑物外立面、设置停车场、户外广告设施设置的管理及设施的安全监管工作;承担市容环境辖区管理责任制量化考评工作.

   负责制定环境卫生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行业规范、监管办法,并组织实施;拟订并实施年度环卫设施设备更新改造计划;负责推进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工作;负责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执行和监督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环卫方面的其他权力事项工作;负责对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医疗垃圾处理的监督管理,并对垃圾处置企业进行行业监管;负责办理城市道路保洁、垃圾处理和养护作业等方面的政府采购社会企业服务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并进行监督;负责公共厕所的规划建设及运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环卫设施综合验收工作;指导和组织开展环境卫生管理方面的集中整治工作。

   拟订全县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措施、规章制度;指导全县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市政企业资质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城市建设项目的审查报批工作;参与全县市政公用事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查工作;负责县城燃气设施建设,指导各乡()燃气设施建设;参与全县大中型市政公用事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县城的供热、供气、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城市照明、城市道路、桥梁建设及地面附属设施和地下管网配套建设工作;指导全县市政公用企业技术人员的教育培训与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认证等工作;指导全县城市规划区内生物多样性工作。

   指导各乡()、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园林绿化建设工作;承担县城园林绿化规划建设工作;制定园林绿化建设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县城规划区内绿线、绿色图章制度;并拟订全县园林绿化建设方面政策、制度;负责审查审批县城相关园林、绿化设计方案。

  负责全县乡镇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县村镇建设技术服务和标准设计、通用设计推广工作;指导全县农村住房建设、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组织指导全县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指导全县村镇人居环境改善和重点村镇的建设工作;指导全县受灾地区村镇重建和大型建设项目地区的迁移建设工作;指导全县村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村镇规划区内的基础设施建设和村容村貌管理工作;提出全县进城农民的住房政策建议;承担全县历史文化、旅游特色名镇、名村保护和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

  (三)建筑管理股

   拟订全县房地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住房保障政策;指导全县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综合配套政策;管理全县城市房屋征收、房屋交易、房地产评估、物业管理和保障性住房工作;组织编制全县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全县房地产市场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房屋中介备案管理;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县房屋权属信息系统。

  负责全县建筑市场秩序监管工作。贯彻执行全省工程建设、建筑业发展和工程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实施组织制定全县工程建设县级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督县级各类工程建设定额标准和工程造价、计价的实施;组织发布全县工程造价信息;负责全县建筑工程招标控制价备案;制定规范全县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房屋建筑内外装饰装修、建设监理、合同管理和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全县工程建设项目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县直管建设项目的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全县建筑工程担保管理、劳动保险等有关工作;负责认定全县建筑施工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建筑装饰装修企业、建筑制品企业、建设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和信用评价工作;负责全县建筑工程报建等各项招投标类备案;具体负责县管和县管以上单位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负责各乡()、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工作;负责监理企业和监理从业人员的资格认证、工程监理管理工作;负责建筑业、监理和工程造价咨询等专业人员职业资格的认证工作;负责全县从事各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的监管工作;负责全县建筑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对建筑企业一线操作工人专业技术进行培训、鉴定和发证工作。

  (四)工程质量安全股

  负责全局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管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或参与全县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组织全县工程建设质量安全标准设计的编制、审定和推广;负责全县工程竣工验收项目备案;负责施工现场综合评价、工程质量、劳动安全检查;指导和监督房屋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工程质量、劳动安全工作;负责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设工业产品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负责受理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负责县城范围施工许可证管理工作。

  指导全县建筑节能的推广使用、城镇减排工作;贯彻执行建筑节能、工程勘察设计方面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指导以节能降耗为主要内容的建设行业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研究、开发、检测、认定和推广应用;指导新型墙体材料革新、使用管理工作;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审查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的管理工作;负责勘察设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勘察设计咨询单位的资质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执行全省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五)人民防空管理股

   拟订并组织落实全县人防工程建设的年度计划和中长期规划;编制全县人防工程开发利用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功能的管理和监督职责;负责人防工程设计、监理乙级以下资质认定;培训人防工程专业技术人员;指导全县人防工程维护和质量安全的管理。

  指导全县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平战转换开发利用工作;战时承担组织人民防空工程平战转换和恢复损毁人民防空工程的工作;负责监督战时物资库储备管理。

  负责县本级人防行政执法工作;依法征收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负责违法处罚案卷的管理工作,承办人防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及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

  组织制定人防战备建设总体规划;组织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人口疏散计划,指导制定战时人民防空医疗救护计划及学生的防空教育训练计划;拟订全县通信、警报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指导全县拟订防空袭通信保障方案;负责群众防空组织的组建、整顿和训练,制定应急抢修抢险方案,并组织实施。

  负责指导人防专业防护队伍建设和平时演练工作;战时组织城市防空管制,消除空袭后果,协调恢复生产和生活秩序;负责人防通信经费的计划和安排、组织通信警报建设;利用人民防空资源参与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负责指导全县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单位方案的制定及检查;负责有关法律宣传和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