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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统计局机构设置

时间:2023-10-24           字体大小:【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1114102301289005557/2021-00957 发布时间 2023-10-24
发布机构 稷山县统计局 文号

  稷山县统计局是县人民政府主管全县统计工作和国民经济核算的职能部门,是经济社会发展的“晴雨表”,是党政领导决策的“参谋部”,是社会公众咨询服务的“信息窗”。

  一、主要职责

  (一)承担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制定全县性的统计政策、规划、基本统计制度和统计标准,指导全县统计工作。

  (二)健全完善全县国民经济测算体系,贯彻执行全县国民经济测算制度和全县投入产出调查任务,测算全县国内生产总值。

  (三)根据上级部门重大国情国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全县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全县国情国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服务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旅游、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共事业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价格、收入、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房屋、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全县性基本统计数据。

  (六)组织各乡镇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能源统计调查,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性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组织建立部门间统计信息共享制度和发布制度。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能源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县委、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八)依法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地方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依法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九)协助地方政府管理各乡镇统计站长、统计员,指导全县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职务评聘和从业资格认定工作,组织指导全县统计科学研究、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工作,监督管理中央、省、市财政和县财政提供给各乡镇统计部门的统计经费和专项基本建设投资以及各类固定资产。

  (十)建立并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指导各乡镇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的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接待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保密和信访工作;管理固定资产;协调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政务工作;组织协调统计新闻发布工作和重大宣传活动;负责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负责网站的维护和管理;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工作;管理指导各乡(镇)统计工作;负责统计系统干部培训教育和奖励工作;负责全县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和职务评聘相关工作;统一管理国家、省、市和县统计调查任务的统计经费;管理监督本单位和全县统计系统纳入县级管理的国有资产;承办局机关和统计系统经费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统计系统中央级统计经费和纳入县级财政预算经费的财务管理与监督;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

  依法检查、处理全县重大统计违法案件,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办理统计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和其他法律性工作。

  (二)综合核算股

  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标准,组织协调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负责对全县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监测、分析和预测,提出综合性的宏观经济分析报告;编写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定期整理、编辑、提供经济综合性资料;组织测算全县地区生产总值,完成全县投入产出调查任务。

  (三)工业交通能源股

  组织实施工业、交通运输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组织实施能源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全县主要耗能行业节能和重点耗能企业能源使用、节约以及资源循环利用状况的统计监测;配合节能主管部门开展节能目标考核;进行全县能源平衡统计与核算;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四)固定资产投资统计股

  组织实施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五)人口社会贸易股

  组织实施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商品市场运行状况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对外贸易、对外经济等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财政、金融、保险等统计数据;组织实施服务业调查,综合整理和提供服务业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组织实施全国人口普查、人口抽样调查、工资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组织实施科技、创新、文化产业发展等统计调查,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对妇女儿童两个发展纲要执行情况的统计监测;综合整理和提供教育、卫生、文化、体育等统计数据;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进行统计分析。

  三、下属事业单位

  稷山县统计局下属事业单位是稷山县统计普查和统计数据中心,为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是:

  (一)贯彻落实统计普查和统计数据信息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

  (二)负责研究和提出本县重大县情普查计划,解决普查专业技术方面的各类问题;

  (三)负责组织实施全县经济普查、农业普查、人口普查等工作;

  (四)组织实施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服务业“准四上”调查单位发现、跟踪、培育的月度监测;

  (五)组织全县农、林、牧、渔及服务业生产和经营统计调查;

  (六)承担全县经济普查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报告等;

  (七)定期更新“企业一套表”调查单位,管理调查单位库、样本单位库;

  (八)收集、整理和提供县乡村三级农村社会经济统计资料;

  (九)系统整理和提供农村社会经济统计调查资料;

  (十)开展基本单位统计调查,更新、维护基本单位名录库;

  (十一)指导各乡(镇)普查工作,做好全县各项普查指标体系、标准体系、调查体系的研究和设计工作,制定普查工作方案和流程,进行普查技术准备和物质准备;

  (十二)对有关统计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

  (十三)组织全县统计信息系统建设,管理全县统计调查数据资源,组织实施统计调查数据处理,指导各乡(镇)统计信息系统的业务工作,维护全县统计数据及网络信息运行安全;

  (十四)完成县统计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联系方式及地址

  联系电话:0359-5522424

  地    址:稷山县稷峰西街3号稷山县人民政府大楼343房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