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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教育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时间:2023-10-24           字体大小:【   中  小 】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县委、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研究部署并组织实施全县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二)指导全县教育系统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县委组织部建设和管理配备科级领导班子的学校;指导全县教育系统人才工作。

  (三)指导全县教育系统的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工作。

  (四)指导全县教育系统的统一战线工作。

  (五)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

  (六)拟订全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教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教育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教育行政执法。

  (七)负责全县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全县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八)指导全县教育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监督管理局属学校和局属事业单位,推荐、考察、考核、任免其主要领导干部;推荐县管高中领导干部。

  (九)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建投资的政策;负责统计全县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监测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指导、监督教育系统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助学贷款发放工作;负责国内外对我县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的管理。

  (十)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宏观指导与协调;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制定基础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基本文件,规划全县中小学教材建设,组织编写地方教材,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十一)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中等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负责全县中等职业学校的教育行政管理;负责报批中等职业学校的设置、更名、撤销与调整;指导中等职业教育教材建设和职业指导工作。

  (十二)指导全县成人教育工作;负责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职工教育、岗位培训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

  (十三)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组织对全县各级各类教育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组织开展全县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

  (十四)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及劳动教育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工作;指导中小学校外教育工作。

  (十五)主管全县教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

  (十六)负责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及幼儿园学籍管理工作;制定有关招生、考试、录取管理工作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全县学校招生考试机构(人员)招考业务工作的监督检查;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所赋予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的职责查处违规违纪行为;负责职责范围内全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

  (十七)负责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汉语言文字的规范化建设,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处理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牵头组织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拟订事项的调查研究工作;协调督促落实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决定的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

  负责文电、会议机要、档案、账务、资产、印鉴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以及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应急值守、信访、新闻发布、来信来访、安全保密、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统筹安排党组会、办公会和局领导参加的重要会议、活动,承办党组、局领导班子安排的有关工作;承担重要政务工作的督查督办。

  负责全县民办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有关工作;负责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辅导部、午托部、培训班、实习班等管理工作。

  落实深化教育改革有关工作,承担教育改革的整体设计和综合协调。牵头全县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研究,提出政策措施。监督检查教育改革重大决策、部署的执行情况。承办全县教育系统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有关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指导全县教育督导工作,拟订督导评估方案;依法督导乡(镇)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及其它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组织对全县各级各类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检查验收;组织开展全县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监测;负责民办学校督导专员管理工作。 

  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的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精神文明建设和作风建设;负责局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工委等群众组织建设;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扶贫工作。

  (二)人事股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人事工作,指导教育局所属学校的人事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学校机构编制工作;牵头全县教育人才援疆援藏工作。

  规划、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教师队伍建设;牵头拟订全县教师教育和教师管理政策;宏观指导全县教师教育和教师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指导全县教师师德、职称改革、交流聘任、培养培训、表彰奖励、编制、待遇工作;指导全县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

  制定并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干部培训计划;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协助县委组织部建设和管理配备科级领导班子的学校;指导中层干部队伍建设;指导全县教育系统的人才工作。

  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工作。

  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规划、指导全县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和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牵头拟订全县教师教育政策,负责指导全县教师教育工作;负责全县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培训工作;指导教师培训机构、师资培训基地建设。

  拟订全县语言文字工作规划;组织实施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监督检查语言文字应用情况;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普通话测试工作和普通话师资培训工作;承办稷山县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三)计划财务股

  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内部审计工作。拟订全县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承担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及幼儿园管理体制改革等有关工作;负责报批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设置、撤销、更名、调整等事项;承担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工作;指导教育系统扶贫工作。

  参与拟订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学生资助政策;承担统计全县教育经费投入情况的有关工作,监测全县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参与义务教育保障机制经费、有关教育专项经费管理;负责县教育局部门经费预算和决算;承担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学校)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教育基本建设和校舍维修改造工作,监督落实各级各类学校建设标准;指导、监督教育系统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助学贷款发放工作。

  (四)教育股

  承担基础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拟订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政策,拟订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的发展政策;会同有关方面提出加强农村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负责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牵头管理教材工作,规划中小学地方课程教材及教辅工作;拟订基础教育的课程教学文件,推进课程教学改革;拟订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承担中小学、幼儿园学籍管理工作,指导中小学安全教育;牵头指导全县教育系统信息化工作,指导基础教育图书馆和实验设备配备工作。

  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拟订相关政策和教育教学指导文件;规划、指导相关专业的教材建设以及师资培养、培训工作;协调、组织中小学生参加体育竞赛和艺术交流活动;指导全县各级各类学校的军训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学校疫病防控工作。

  承担全县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工作,拟订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实施国家、省和市职业教育教学基本要求和教学指导文件;拟订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指导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教育建设工作;承担全县成人教育管理工作;承担民办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有关工作;指导高等中等继续教育和远程教育工作。

  指导全县教育系统思想政治、意识形态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以及党的理论宣传和新闻宣传工作;指导中小学德育和校外教育工作、少先队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思政工作队伍建设;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开展劳动教育;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校园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校园网络文化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承担全县幼儿教育的宏观管理工作,拟订幼儿教育的发展政策;组织实施幼儿园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指导幼儿教育教学改革工作;指导全县学前三年教育的普及与提高工作;承担幼儿园学籍管理工作。

  指导全县教育系统维护安全稳定工作;指导全县教育系统的学校安全监督管理、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及保卫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及时报告和处置学校涉及安全稳定的重大问题;指导全县教育系统的应急工作。

稷山县教育局     责任编辑:稷山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