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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统计局政务公开指南

时间:2023-10-24           字体大小:【   中  小 】

  为更好地提供政务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稷山县统计局编制了《稷山县统计局政务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单位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务信息:

  (一)组织机构

  主要包括:机构设置和领导分工。

  (二)政策文件

  主要包括:国家关于统计工作非涉密的法律法规、普查工作条例、其他政策文件和规范性文件。

  (三)资金管理

  主要包括:本机关年度预算、决算情况。

  (四)统计信息

  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等主要数据公报和本部门重要工作动态等。

  (五)政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主要包括:本部门政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二、公开形式

  1、本机关信息公开形式主要采取政府网站网上公开形式,网上信息公开网站为稷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jishan.gov.cn)。

  2、本单位还通过报纸等公共媒体辅助公开政务信息。

  三、公开类型

  (一)主动公开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范围,详见《稷山县统计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二)依申请公开

  除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务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单位申请获取相关政务信息。

  1、提出申请

  (1)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务信息的,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2)本单位受理书面提交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3)本机关受理通过互联网提交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申请人可通过电子邮件向本单位提交政务信息公开申请,电子邮箱为:jsxtjj5522424@163.com,主题请注明“政务信息公开申请”。

  2、申请处理

  (1)本单位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2)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齐信息。

  (3)对申请人提出的政务信息公开申请,本单位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4)本单位办理申请人政务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政务信息分管领导同意,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5)本单位依申请提供信息时,除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外,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四、受理机构及时间

  受理机构:稷山县统计局办公室

  地址:稷山县稷峰西街3号稷山县人民政府大楼343房间

  联系电话:0359-5522424

  邮政编码:043200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

  五、收费标准

  本单位依申请提供政务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省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收取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过程中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确有经济困难的,可向本机关及有关股(室)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

  公开指南附件:稷山县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稷山县统计局     责任编辑:jsxtj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