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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水利局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责

时间:2021-09-01           字体大小:【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1114102301289005557/2021-01031 发布时间 2021-09-01
发布机构 稷山县水利局 文号

  稷山县水利局是县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党组成员4名(其中党组书记1名)。全局共有行政编制数8名、事业编制数33名(其中:全额财政编制40名,自收自支编制1名),实有人员78名(其中:全额财政编制51名,自收自支编制27名)。局下辖水利发展中心、水资源服务中心、河务管理中心三个事业单位,内设办公室、计财股、农村水利股、政策法规股、综合室、水旱灾害防御室、水土保持室等7个股室站队。

  县水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水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负责保障全县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指导全县水资源保护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负责水利管理领域的综合执法工作;负责日常水旱灾害防治并承担水旱灾害防御的技术支撑和服务保障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