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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机构设置

时间:2021-09-01           字体大小:【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1114102301289005557/2021-01037 发布时间 2021-09-01
发布机构 稷山县卫生健康和体育局 文号

 

    (一)办公室  编制1名  股级职数1名

       完成党组交办的工作任务;负责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搞好工作综合协调,做好各项决策部署督查督办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档案管理、信息综合、年报统计、会议、信访、政务公开、安全保密、行政后勤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障、教育培训、离退休人员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拟订卫生健康和体育人才发展规划,承担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管理,协同有关部门办理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审工作。

       组织指导卫生健康工作领域的国内外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承担体育涉外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员的出国(出境)等涉外管理工作。

       承担卫生健康战略统筹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工作,指导全县卫生健康事业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

       承担局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提出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工作。

    (二)医政医管与中医股(稷山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组办公室)  编制1名  股级职数1名

       拟订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相关政策规范、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指导医院药事、临床实验室管理等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指导监督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工作。协调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拟订并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相关科研项目、医学重点学科建设、适宜技术推广工作。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全科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协同指导医学院校教育。具体负责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负责采供血机构等行政审批事项的事后监管。

       承担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

       拟订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技术标准并组织实施。落实中西医结合政策,指导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实施中医药人才培养工作。促进中医药科技成果的转化、应用和推广。推进中医药文化继承发展。参与制定中药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组织开展中医药对外交流合作。

       贯彻落实国家、省和市药物政策,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落实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供应使用的鼓励扶持政策和药品价格政策。协调推进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执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交流、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

       承担县直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和公费医疗管理服务工作,承担中央、省、市保健对象及重要外宾在稷山工作期间的医疗保障,承担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三)疾病防控与爱卫股  编制1名  股级职数1名

       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依法管理传染病、慢性病、地方病防治工作,承担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县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县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卫生应急专项预案,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预案演练。组织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 能力建设,依法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负责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承担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有关工作。

    (四)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股  编制1名  股级职数1名

       拟订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规范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管理工作。承担农村和社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综合管理工作。

       拟订妇幼卫生健康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女卫生、儿童卫生、生殖健康工作,推动生育全程服务、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规范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和避孕药具管理。

    (五)人口与家庭发展股  编制1名  股级职数1名

       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促进人口与家庭发展的政策建议,落实生育政策,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推动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规定落实。

       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问题的政策、措施、建议。组织拟定并贯彻落实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六)法规与综合监督股  编制1名  股级职数1名

       组织起草相关规范性文件,承担地方标准有关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及其他法律事务,指导、组织推进法治建设,承担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拟订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

       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负责指导监督本部门、本系统的综合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卫生健康领域的违法案件查处和跨区域的综合执法工作;完善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监督指导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承担推进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组织协调的具体工作。

       负责体育工作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指导、组织法治宣传教育和体育行政执法并开展执法监督工作;承办局机关关于体育方面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文书的审核工作;承办局机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件及其他法律事务;承办县人大、县政府交办的体育法律事务。

    (七)体育股  编制1名  股级职数1名

       研究拟订全县群众体育工作的发展规划;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实施,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全县全民健身体育设施建设和组织建设;指导全县各部门和行业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动社会体育的发展;承担有关群众性体育活动竞赛的服务、指导工作;承担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服务工作。

       研究拟订全县竞技体育发展规划;研究拟订全县体育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重点布局;负责二、三线运动项目的宏观管理和裁判队伍建设,负责全县教练员岗位培训工作和办理裁判员、运动员的注册和审核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开展青少年业余训练及相关活动,选拔竞技体育高水平后备人才的培养工作;制定全县性体育竞赛制度,编制全县竞赛计划;统筹协调县级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组织参加全国体育比赛和全省运动会;承担有关体育竞赛的审核、申报工作;研究制定体育科技、教育、人才工作的发展规划;组织开展体育科学技术研究,组织体育科研成果的审查和推广;负责赛风赛纪工作,组织开展体育运动中反兴奋剂工作;研究拟订全县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草案、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协助教育部门指导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全县体育运动学校以及少儿业余体育运动学校、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的建设和有关学生文化教育工作;组织协调重大青少年体育比赛参赛工作。协助教育部门指导管理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协调做好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拟订体育事业发展规划草案,提出政策建议;调查研究全县体育事业发展和体育改革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体育发展战略等重大体育理论研究工作。

       研究拟订全县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拟订体育产业发展政策,规范体育市场,组织开展体育产业统计工作;研究拟订公共体育设施发展规划,协同有关部门规划、协调体育场馆(地)和设施的建设及布局;组织开展体育场地普查工作;监管体育彩票的发行、销售工作;负责体育文化研究,挖掘、传承、保护民族传统体育;负责体育宣传工作,弘扬奥林匹克精神和中华体育精神,发布重大体育新闻。

    (八)行政审批股  编制1名  股级职数1 名

       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办理;负责行政审批资料的管理和归格;指导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