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网站支持IPv6 登录 | 注册

县公安局机构设置

时间:2021-09-06           字体大小:【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1114102301289005557/2021-01109 发布时间 2021-09-06
发布机构 稷山县公安局 文号

 

一、主要职责

 (一)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有关公安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推进全县公安工作改革,探索符合我县实际的公安管理体制,不断加强公安队伍的革命化、知识化、专业化和正规化建设。

(三)负责为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提供影响我县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治安方面的情报信息,分析研究制定对策。

(四)指导和直接参与侦破危害国家安全和重特大刑事案件;组织协调重大行动,处置大要案件、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五)依法管理社会治安、户政、居民身份证和出入境工作。

(六)指导和监督全县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七)负责全县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维护交通秩序和公路治安秩序,组织指导并实施对机动车辆的安全检验、牌照发放和对驾驶员的考核发证工作,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犯罪活动,预防和处理交通事故,承担道路治安巡逻任务。

(八)组织实施对来我县活动的上级领导和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九)组织实施大型活动和集会的安全保卫工作。

(十)负责县看守所、拘留所等监管场所的管理工作。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十一)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负责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的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依法实施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十三)负责县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执法、执勤活动的现场督察工作。

(十四)负责人民警察队伍的建设管理和教育培训工作。

(十五)负责对公安队伍的监督管理工作,按权限实施对民警的监督和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十六)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工作。

(十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职责。

二、内设机构

稷山县公安局内设机构17个。

(一)执法勤务机构 (12)个

1、指挥中心

(1)负责接报警和指挥处警工作;制定应对各类突发性事件的工作预案;协助局领导调集指挥诸警种处置突发事件;负责全局各种专项行动(预案)的组织协调工作。

(2)掌握全局工作情况,综合分析研究全县敌社情的治安情况;负责全局性会议的会务工作,起草并审核重要文件和报告;负责局党委、局领导决定事项的组织协调、督促办理;负责机要、文件的收发传递,局机关上报下发文件的审核、监印;负责全局的保密工作,负责调研统计工作;负责档案资料管理和利用工作;负责公安史志的编纂工作。

(3)落实公共信息发展规划并组织开发、建立全县公安业务数据库,提供数据查询服务;管理数据查询服务;管理全县公安通讯业务建设;负责明码及密码电报的收发传递,管理公安无线电频率资源和其他通讯资源;保证公安信息通讯网络正常运行,为全局提供电话、寻呼、图像、会议等技术服务的应急保障;维护信息通讯设备。

2、国内安全保卫大队

负责国内安全保卫、反邪教等工作;搜集、掌握、处理涉及社会稳定和国内安全的动态,及时提出意见和对策;掌握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不安全因素和重大群体性时间的情况;侦察危害国内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的犯罪案件;运用现代化科学技术手段对危害社会政治稳定和国家安全的各种事件、对象机动快速处置;负责对维权活动、非政府组织进行调查工作;指导企事业、文化单位和学校内部的国内安全保卫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案件和有关事宜。

3、治安管理大队

负责治安管理、户政管理等工作。

依法查处危害社会秩序行为;指导公安派出所的工作;指导全县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负责全县大型活动和集会安全监察;依法对社会上吸毒、卖淫嫖娼、赌博等违法活动进行治理;负责治安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负责办理上级交办的各类案件。

下设3个中队:

(1)特行中队

依法管理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公共场所和特种行业。

(2)户政中队

负责全县户口、居民身份证的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基层派出所的户政业务工作;负责全县流动人口、重点人口、暂住人口的宏观和动态管理;负责全县的户口迁移工作;负责全县人口信息管理、人口统计工作;负责出租房屋管理工作。

(3)经济文化保卫股

维护经文保系统政治稳定;掌握全县经济文化系统的治安信息收集,分析研究对策;负责指导全县经济文化系统的内保组织、内部单位护卫队伍建设、人员培训、治安保卫的工作以及重点、要害部门的安全工作,处置内部单位发生的紧急治安事件和案件。

4、刑事侦查大队

负责全县的刑事侦查工作;研究制定预防、打击对策;负责打击走私、拐卖妇女儿童以及追逃工作。

下设 10 个中队:

(1)综合股

负责做好刑侦各项业务的登记与统计。

(2)刑侦一中队 

负责稷峰镇稷王路以东范围来队报警和值班期间110指令刑事案件的侦破。

(3)刑侦二中队 

负责稷峰镇稷王路以西范围来队报警和值班期间110指令刑事案件的侦破。

(4)刑侦三中队

负责西社镇范围来队报警和值班期间110指令刑事案件的侦破。

(5)刑侦四中队

负责翟店镇范围来队报警和值班期间110指令刑事案件的侦破。

(6)追逃中队 

负责蔡村乡范围来队报警和值班期间110指令刑事案件的侦破;掌握刑事犯罪动态,收集、通报、交流刑事案件犯罪信息。

(7)重案中队 

负责太阳乡范围来队报警和值班期间110指令刑事案件的侦破;办理重大、特大刑事案件及恐怖、暴力、涉黑案件的侦破工作。

(8)刑事技术中队 

担负全县各类案件、重特大事故的现场勘察、检验、鉴定任务;负责公安科技和对社会公共安全产品进行质量、技术等安全技术防范工作。

(9)视频侦查中队 

负责化峪镇范围来队报警和值班期间110指令刑事案件的侦破;利用视频和图像资料协助侦破各类刑事和治安案件。

(10)文物犯罪侦查中队 

负责清河镇范围来队报警和值班期间110指令刑事案件的侦破;宣传文物法律知识,打击文物犯罪,保护等级文物安全。

5、交通管理大队

下设九个中队:

(1)办公室

负责队领导决定事项的组织协调;负责机要文件的收发传递;上报下发文件的审核、监印;负责档案资料的管理和利用工作,负责全队会议的会务工作,起草并审核文件和报告。

(2)事故股

负责全县范围内交通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工作。

(3)秩序股

负责维护全县范围内交通秩序。

(4)车管所

负责全县各种车辆的等级、审验及驾驶员的等级和考核。

(5)宣教股

负责全县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6)公路巡警中队 

承担道路治安巡逻任务。

(7)城区一中队 

负责108国道县城东段、管化线、苑荆线的道路交通秩序。

(8)城区二中队  

负责108国道西段至河津市界的道路交通秩序。

(9)翟店中队

负责233省道县城南段、运稷一级路县城南段、宁仁线、闻苍线、柳柴线的道路交通秩序及翟店镇范围内的道路交通秩序。

6、经济犯罪侦查大队 

掌握全县经济犯罪的动态,分析、研究经济犯罪情况,研究制定预防、打击对策;负责对全县经济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

7、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大队

负责全县计算机信息系统、公共信息网络和互联网的安全保护工作;负责信息网络上的信息监控和侦控工作;负责查处和打击危害信息网络安全和利用计算机进行违法犯罪的行为;办理计算机安全管理的审查登记和备案。

8、禁毒大队

掌握全县毒品违法犯罪活动情况;研究制定预防、打击对策:负责对毒品犯罪的侦察工作;开展毒品预防教育;组织指导禁吸戒毒和禁种铲毒工作;依法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使用管理进行检查。

9、出入境管理大队 

受理本县公民因私出国、赴港澳台、外国人入出境及居留、华侨、港澳台居民来往内地事务;受理加入、恢复和退出中国国籍的申请和国籍确认工作;对境外人员(外国人、外籍华人及港澳台同胞)在华居留、旅行进行管理、组织、打击,指导辖区派出所等单位开展境外人员的日常管理;依法查处中国公民、外国人违反出入境管理法的案件,打击出入境违法犯罪行为;负责本辖区法定不准出境人员通报备案工作和特殊身份人员登记备案工作;依法实施对不准出入境人员的查控,及时搜集、整理、上报各类公安出入境管理情报信息;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涉外机构、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

10、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

加大对食品药品犯罪案件的侦办力度,严厉打击食品药畅违法犯罪活动。

11、巡特警大队

负责车站、广场、街道级校园周边等社会面的巡逻防控工作;负责制止和处置动乱、骚乱、非法集会、游行、示威活动,以及严惩流氓滋扰、聚众哄抢国家财务、群体性械斗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重大事件;担负大型会议、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任务;担负可能引起骚乱的群体性治安事件的预防任务。

12、情报信息大队

依托情报研判应用平台,对公安内网和互联网中的海量信息进行实时的分析研判,批量产出战略和战术情报,通过平台实时分发,向各级公安机关领导和一线实战部门提供情报支撑;及时做好涉恐人员、涉稳人员、涉毒人员、在逃人员、重大刑事犯罪前科人员、肇事肇祸精神病人、重点上访人员等七类重点人员信息录入和动态管控工作;定期对接报和收集的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社会政治事件、暴力恐怖事件、群体性事件和综合性事件等信息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及时报局领导参阅。

按照公安机关领导授权,在不泄漏警务工作秘密的前提下,向社会公开发布治安形势预警预报信息,指导群众和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防范;负责和本地国家安全、军队、武警系统及异地公安机关开展情报交流和协作。

(二)综合管理机构(5个)

13、政治处 

下设2个办公室:

(1)干部管理股  

(2)考核股  

协助局党委抓好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工作;进行民警思想状况调查,有针对性地开展政治思想和理论教育;负责干部管理、工资福利、警衔申报、目标责任制考核、表彰奖励等方面的工作;协助编制部门管理本局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积极开展新闻宣传工作和文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局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负责工、青、妇、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负责全局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维护民警合法权益工作。

14、法制大队

掌握全县公安法制工作情况;指导、监督公安执法工作;负责对公安机关应用法律、法规的解释和咨询;负责治安案件复查和应诉工作;参与重大疑难案件和突发事件的研处工作;办理指导公安行政复议、应诉和国家赔偿工作;开展执法检查、指导、完善各种执法责任制度;负责劳动教养案件的审核报批工作。

管理本系统、本地区的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来信来访案件;接受群众来信来访;向局所属单位交办来信来访事项,负责督促、检查、了解情况;做好局领导接待群众来访前准备工作和事后交办、催办和落实工作,密切配合中心工作,调查研究,及时反馈侵袭。

负责监督受立案,统一进出口,内部协调,审核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经济案件立案,监督办案区和音视频管理。

15、监察室

在局党委领导下,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公安系统的纪律检查、监督工作,检查和处理公安系统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案件;负责对一般干部违反政纪行为的处理;负责党风、党纪、政纪的宣传教育;负责受理党员的控告、申诉和对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事宜;负责公安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公安部门内部审计监察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公安部门经费管理使用及干部离任审计工作。

16、警务保障室  

制定全局经费、装备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负责全局业务经费及其他转款的申请划拨工作;负责全局装备、服装及警衔标志的购置领取、管理和发放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车辆、基建、国有资产和机关办公品的管理工作;负责对外公务接待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全局的警务保障和后勤服务工作。

17、信访室  

受理群众控告申诉、来信来访,协调办理上级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

三、直属机构

1、看守所

负责羁押依法被逮捕、刑拘的犯罪嫌疑人;负责教育管理犯罪嫌疑人;管理余刑一年以下的罪犯。

2、拘留所  

负责治安拘留人员的看管、生活、教育转化工作。

四、派出机构

负责辖区治安防范、治安案件查处、人口信息管理、特种行业管理、枪支和危险爆炸物品管理、基层基础工作和公共秩序管理;负责辖区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负责辖区的流动人口和暂住人口的管理。

根据稷山行政区划,设置7个派出所:

1、稷峰镇派出所

2、西社镇派出所

3、化峪镇派出所

4、翟店镇派出所

5、清河镇派出所

6、太阳乡派出所

7、蔡村乡派出所

五、联系方式及地址

联系电话:0359—5528270

地址:稷山县稷峰东街稷山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