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浏览 网站支持IPv6 登录 | 注册

稷山县发改局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粮食)

时间:2021-09-16           字体大小:【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1114102301289005557/2021-01153 发布时间 2021-09-16
发布机构 稷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文号

稷山县发改局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粮食)

序号

抽查项目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1

粮食收购资格备案检查

对涉粮企业是否有收购资格备案进行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的新《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之规定,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转变粮食流通监管方式,取消粮食收购资格行政许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粮食经营者信用档案,明确和完善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措施。

2

仓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

对粮食经营企业的仓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发展和改革局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

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

对粮食经营企业的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

企业、个体工商户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发展和改革局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