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县发改局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粮食)
时间:2021-09-16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 1114102301289005557/2021-01153 | 发布时间 | 2021-09-16 | ||
发布机构 | 稷山县发展和改革局 | 文号 |
稷山县发改局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粮食)
序号 |
抽查项目 |
检查对象 |
事项类别 |
检查方式 |
检查主体 |
检查依据 |
|
抽查类别 |
抽查事项 |
||||||
1 |
粮食收购资格备案检查 |
对涉粮企业是否有收购资格备案进行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2021年4月15日起施行的新《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之规定,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精神,转变粮食流通监管方式,取消粮食收购资格行政许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粮食经营者信用档案,明确和完善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措施。 |
2 |
仓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 |
对粮食经营企业的仓储设施设备进行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3 |
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 |
对粮食经营企业的社会粮食流通监督检查 |
企业、个体工商户 |
一般检查事项 |
现场检查 |
县发展和改革局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本条例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