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事项服务指南
时间:2021-09-18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行政执法事项服务指南
一、实施部门
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事项类别
行政处罚、行政确认、其他
三、适用范围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组织或公民
四、设立依据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工伤保险条例》《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等。
五、办理流程
(一)受理 凡发现或者接到投诉、举报、移送、上级交办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报行政负责人审批。
(二)立案 符合立案条件的,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填写立案审批表,报领导审批予以立案;对认为不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不予立案。
(三)调查取证 劳动保障行政执法人员全面、公正、客观地收集调取各种证据,制作劳动保障现场检查表及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书和劳动保障监察询问笔录。
(四)审查与决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事先告知书,当事人有陈诉和申辩的权利。逾期不整改的予以下达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
(五)结案
六、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被处罚单位或个人对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稷山县人民政府或者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向稷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监督投诉渠道
投诉电话:03595522403
八、办理流程图
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责任编辑: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