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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生态环境局稷山分局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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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1114102301289005557/2021-01212 发布时间 2021-09-26
发布机构 运城市生态环境局稷山分局 文号
运城市生态环境局稷山分局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项目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1 双随机抽查 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情况 排污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运城市生态环境局稷山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2 双随机抽查 污染物排放情况 排污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运城市生态环境局稷山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
3 双随机抽查 “三同时”执行情况 排污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运城市生态环境局稷山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一条
4 双随机抽查 生产设备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排污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运城市生态环境局稷山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四十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
5 双随机抽查 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 排污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运城市生态环境局稷山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五条
6 双随机抽查 限期整改进展情况 排污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运城市生态环境局稷山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九条 
7 双随机抽查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  排污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运城市生态环境局稷山分局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环保部令   第19号)第四条、第十九条
8 双随机抽查 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报批、未重新报批、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处罚 排污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运城市生态环境局稷山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六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第五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三十一条
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   第21、22、23、24条
9 双随机抽查 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处罚 排污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运城市生态环境局稷山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第五十一条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82号)   第23条    
10 双随机抽查 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许可证规定的处罚 排污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运城市生态环境局稷山分局 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许可证规定的处罚
11 双随机抽查 未按规定排放放射性废物的处罚 排污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运城市生态环境局稷山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第五十四条 
12 双随机抽查 对未建立放射性废物管理制度的处罚 排污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运城市生态环境局稷山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第五十五条 
13 双随机抽查 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贮存和处置放射性固体废物活动的、未按规定从事贮存和处置放射性固体废物活动的处罚 排污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运城市生态环境局稷山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七条
14 双随机抽查 对伪造、变造、转让放射性同位素许可证和转让批准文件的处罚 排污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运城市生态环境局稷山分局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国务院令第449号) 第五十五条 
15 双随机抽查 对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 排污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运城市生态环境局稷山分局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第五十六条
16 双随机抽查 对未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产品台账,统一编码、未报备案的处罚 排污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运城市生态环境局稷山分局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第五十八条
17 双随机抽查 对违反放射性规定代处置代治理的处罚 排污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运城市生态环境局稷山分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第五十六条
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   第五十九条
18 双随机抽查 对未按规定进行评估或发现隐患不及时整改、场所未按规定设置安全和防护设施以及放射性标志的处罚 排污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运城市生态环境局稷山分局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449号)   第六十条
19 双随机抽查 对未按照规定建立情况记录档案,或未按照规定进行如实记录的处罚 排污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运城市生态环境局稷山分局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2号)   第三十九条 
20 双随机抽查 对未按规定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的处罚 排污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运城市生态环境局稷山分局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12号)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