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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消防救援大队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时间:2021-09-30           字体大小:【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1114102301289005557/2021-01398 发布时间 2021-09-30
发布机构 稷山县人民政府 文号
稷山县消防救援大队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项目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检查主体 检查依据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1 消防安全管理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员工消防安全培训;消防安全管理人;防火检查、巡查;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定期组织维修保养;消防演练;消防档案;消防重点部位;承担灭火和组织疏散任务的人员;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个体工商户、等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现场检查 县消防救援大队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