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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生态环境局稷山分局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

时间:2021-12-02           字体大小:【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1114102301289005557/2021-00318 发布时间 2021-12-02
发布机构 运城市生态环境局稷山分局 文号

 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生态环境政策、规划、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编制及生态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组织编制县环境功能区划;组织拟订幷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受县人民政府委托对全县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生态环境保护内容。

  2.负责全县重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及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县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3.承担全县污染物减排目标的责任。组织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总量减排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

  4.负责提出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县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县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指导,管理,监督排污费的征收和使用,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县级环境污染治理资金和县级环境保护专项资金。

  5.负责全县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开展县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实施县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6.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定全县生态保护和农村土壤污染防治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管理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7.负责全县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核与辐射政策、规划、标准,对核材料的管制和民用核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等实施监督管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监督管理核设施和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核设施、核技术应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8..负责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的信息管理工作。落实国家生态环境监测制度、规范和标准。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组织建设和管理全县生态环境监测网和生态环境信息网。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发布全县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9..组织指导和协调开展全县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纲要,组织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鄂有关形成教育工作,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生态环境保护,负责环境奖惩工作。

  10.对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全县环境保护执法工作。依法进行环境保护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牵头组织联合执法与各乡镇人民政府执行环保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

         11.承担从源头上预防,控制全县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责任。组织审核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社会经济,城乡建设,土地利用等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涉及环境保护的法规草案提出有关影响方面的意见。

          12.承担全县环境保护科技工作。组织环境保护重大科学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13.承办县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稷山分局领导分工安排

经局长办公会2021年11月30日讨论决定:

局长:李红武  负责生态环境局稷山分局全面工作

副局长:宁昌狮  协助局长分管大气股 水污染防治股 土壤污染防治股 监控中心 应急中心 机动车污染治理中心

副局长:杨万学  协助局长分管办公室 开发股 监测站 法制宣教股 生态股 党办(纪检)

副队长:贺作军 协助局长分管运城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稷山分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