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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

时间:2021-12-07           字体大小:【   中  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本机关制作和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并由本机关保存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本机关编制了《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根据需要及时更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山西省稷山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jishan.gov.cn/)上查阅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主动公开的信息

  1、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下属单位设置及其职能等等。

  2、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由本县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重要会议

  主要包括:上级主管部门召开重要会议的有关情况、县政府领导同志们有关讲话内容等。

  4、业务工作

  主要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等。

  5、其他

  主要包括:本机关重要会议、活动的主要情况;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的信息

  除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机关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山西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有关规定,本机关不公开以下政府信息:

  1、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2、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3、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批准而未经批准的政府信息。

  4、需要汇总、加工或者重新制作的政府信息,以及需要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的政府信息。

  5、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

  本机关依申请公开申请条件及流程详见依申请公开栏目之“申请条件及流程说明”。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见本《指南》第三条)负责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二、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形式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主要采取政府网站公开形式。本机关网上信息公开网址为:http://www.jishan.gov.cn/

  本机关还将通过信等形式和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公共媒体公开政府信息。

  2、公开时限

  本机关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1、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

  申请人书面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可在县门户网站下载,网址为http://www.jishan.gov.cn),通过信函方式邮寄给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书面填写《山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见附件2)。《申请表》可在受理机构处领取,也可以在山县人民政府网站上下载电子版,复制有效。

  2)网上申请

  申请人可在山县门户网站上点击“依申请公开”,填写并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网址为http://www.jishan.gov.cn/。申请人对申请获取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本机关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2、申请处理

  本机关收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根据需要,可能通过相应方式对申请人身份进行核对。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全信息。

  本机关办理申请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时,能够当场答复的,将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确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延长答复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时限内。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根据《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规定,本机关停征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包括:检索费,复制费(含案卷材料复制费),邮寄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为: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山县稷峰街天信中心三楼  邮政编码:043200

  办公时间:9:00-12:00,13:00-17:00(工作日)

  联系电话:0359--5523019  

  电子信箱:jsxxzspj@163.com

  四、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机关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本机关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五、收费标准

  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务信息的收费标准依照省物价与财政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收取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过程中发生的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确有经济困难的,可向本机关及有关股(室)提出减免相关费用的申请。

  附:稷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稷山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责任编辑:jsxxzspfwgl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