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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严厉打击私挖滥采矿产资源常态化工作长效机制

时间:2021-12-30           字体大小:【   中  小 】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中央、省、市相关安排部署,持续巩固和延伸我县生态环境保护“夏季攻势”整治成果,持续保持全方位、全县域、全天候打击非法违法盗采国家矿产资源行为的高压态势,持续运行严厉打击私挖滥采矿产资源常态化工作机制,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以及对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紧紧围绕省委高质量发展目标、市委“五抓一优一促”经济工作主抓手和县委“1861”总体思路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精心组织,迅速行动,采取有力措施,从严从细从快从深,持续开展严厉打击私挖滥采矿产资源常态化工作,规范矿产资源开发活动,促进经济社会平稳有序发展。

  二、工作目标

  重点围绕县域内砂石资源非法开采再起底再排查再整治,依法严厉打击和查处私挖滥采砂石资源违法违规案件,进一步保持高压态势,健全完善制度,形成长效机制,营造依法管理矿产资源的良好社会环境。

  三、任务分工

  (一)县自然资源局是严厉打击私挖滥采常态化工作的主责单位。负责严厉打击私挖滥采常态化工作的安排部署、打击查处、统筹协调、建立台账和汇总上报;负责查处全县范围内有证矿山企业超层越界违法采矿行为,充分运用明查暗访、卫片执法、日常巡查、数字监控等手段,对私挖滥采重点区域和矿山全覆盖、无死角监管;负责全县范围内私挖滥采的摸底排查工作,对摸底排查发现的私挖滥采点应当在当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属地乡镇报告;负责对全县范围内私挖滥采矿产品的存放点进行巡查,发现后将存放的矿产品没收移交至县财政局。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是严厉打击私挖滥采常态化工作的属地主体责任单位,全面负责本辖区内严厉打击私挖滥采日常工作。要加强领导、周密部署,要动员群众举报,确定专人不间断巡查检查,按要求全面开展打击私挖滥采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对排查发现的各类私挖滥采行为,及时制止并向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上报移交。对已经处理的采砂点,安排专人看守,防止二次开采。

  (三)县公安局具体负责对各乡镇以及各职能部门移交的私挖滥采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特别是“砂霸”、“矿霸”等违法行为,对当事人依法从快、从重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通报至新闻单位。

  (四)县治超协调中心牵头,组织联系县交通、交警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建立联合执法长效机制,在全县主要运输路口设点,对全县范围内所有拉运砂石车辆进行检查,查清原料来源是否合法以及是否有超载超限现象,并将违法人员及时移交至县公安局处理。

  (五)县财政局对各乡镇以及县自然资源局依法所没收的机械设备和砂石及时进行拍卖。

  (六)县应急和环保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具体负责对全县范围内有证矿山开采企业进行安全环保检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七)县林业局具体负责对全县范围内有证矿山企业是否存在非法占用、毁坏林地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八)县供电部门对各乡镇和县自然资源局移交的非法矿山企业和私挖滥采点及时予以断电。

  (九)县委宣传部负责处理舆情信息研判,县融媒体中心、报社、新闻中心等媒体单位,开辟长期专栏,对各级各部门打击私挖滥采工作及时进行报道,并对县公安局通报的处理结果及时进行曝光。

  (十)各乡镇、各相关部门在开展严厉打击私挖滥采常态化工作期间,对所有工作人员包括临时工进行大摸排,凡是与私挖滥采违法行为有勾结联系的,一经发现,立即交由县纪委严肃处理,从重处理。涉及违法行为的,移交至县公安局顶格处理。

  (十一)各乡镇和各相关部门要根据各自工作实际,拿出工作方案,建立常态化工作监管机制,完善台账、问题清单,明确整改期限,逐项销号,坚决避免走过场、敷衍了事。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各乡镇和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严厉打击私挖滥采工作作为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来抓,坚持一把手负总责,组织精干力量和专门队伍,不折不扣把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要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建立“县、乡、村、人”四级监管责任体系,确保责任落实到人。县政府将把打击私挖滥采常态化工作作为一项长期考核指标,纳入各乡镇和各相关职能部门年终目标责任考核。

  2、形成打击合力,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和各相关部门要明确各自职责,加强信息互通和协作配合,特别是涉及多部门协调案件要及时会商研判,以“出重拳、零容忍”的态度,形成全面摸排、防范到位、查处及时、震慑有力的工作合力。要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在源头预防、日常摸排、依法查处、责任追究等各环节依法依规制定完善的运行管理制度,形成切实有效的常态化工作机制。

  3、坚持群防群治,保持高压态势。各乡镇和各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群众,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到打击私挖滥采违法行为的工作中来,要畅通举报渠道,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鼓励群众举报;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开辟专栏专版专刊,及时曝光各类私挖滥采违法行为,对各乡镇私挖滥采行为开展常态化监督,在全社会形成严厉打击私挖滥采的高压态势。

  4、坚持一案双查,严肃责任追究。各乡镇和各相关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严肃纪律规矩,各级党员干部要切实认清形势,强化责任意识、纪律意识,坚决杜绝“只检查、不执法”、“只执法、不处罚”的现象。县纪委监委要全程跟进,坚持一案双查,既要查处工作开展过程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也要深挖细查是否存在公职人员参与经营和充当“报信员”、“保护伞”的行为,一经发现,依规依纪予以严肃处理。

稷山县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稷山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