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县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私挖盗采矿产资源行为的通告
时间:2021-12-30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省严厉打击私挖盗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部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维护矿产资源正常开采秩序,促进我县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私挖盗采矿产资源专项行动。现通告如下:
1、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未经批准以任何手段非法开采各种矿产资源。
2、对私挖盗采矿产资源行为组织者,将处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将按照非法采矿罪和破杯性采矿罪从重处罚。
3、对为私挖盗采矿产资源提供火工品的单位和个人,依据事实,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并按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和使用爆炸物品罪论处。
4、各乡镇人民政府为本辖区打击私挖盗采矿产资源行为的第一责任人,要建立网格化巡查机制,切实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覆盖无死角。
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对私挖盗采矿产资源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359--5522209)。
稷山县人民政府
2021年12月24日
稷山县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稷山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