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县财政局关于2022年全县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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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1114102301289005557/2022-00559 | 发布时间 | 2022-03-01 | ||
发布机构 | 稷山县财政局 | 文号 |
稷财库〔2022〕1号
稷山县财政局
关于2022年全县预算单位预算执行
有关事项的通知
全县各预算单位、稷山县国际金融和国库支付中心、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运城市财政局关于2022年市直预算单位预算执行有关事项的通知》(运财库〔2022〕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现将全县预算单位2022年预算执行中的有关事项做如下规定,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一、总体要求
2022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一年,是预算管理一体化全面上线实施的关键一年。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预算执行管理水平,遵循一体化规范要求办理资金支付,加强预算单位账户管理,深入推进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改革。在保障资金安全的基础上,加快预算执行进度,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运行的效率和效益。
二、进一步加强资金支付管理
各部门、各单位是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要严格按照批复的预算科目、项目等要素执行,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严禁超预算、无预算安排支出或开展政府采购。
(一)严格支付控制机制。校验规则是建立国库集中支付业务控制机制的重要手段,财政部门根据预算单位集中支付业务办理情况,适时补充完善校验规则。今年新的校验规则(见附件)重点对政府采购、向实有资金账户转款等资金支付业务进行控制,各预算单位必须严格遵守。
(二)优化资金支付流程。按照全流程电子化建设的目标要求,当收款人为非预算单位本身时,取消纸制支付申请,非预算单位的资金支付依据(如预算指标文件),以电子版(PDF、ZIP 等)格式在一体化系统中网上报送,财政部门网上审核。
(三)校验政府采购合同信息。按照省厅的统一部署,我县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与政府采购信息化系统已经实现数据对接,共享采购合同信息。政府采购资金要有预算才能支付,预算单位在申请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时,须选择对应的合同,国库集中支付系统自动从政府采购系统调取公示的采购合同信息并校验合同内容,没有采购合同信息或未按要求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的将无法办理资金支付。
(四)严格执行公务卡制度。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完善公务卡内部管理规则,减少现金提取和使用,切实提高公务卡使用率。严格按照一体化系统中公务卡报销流程办理还款,通过读取刷卡信息做实公务卡报销业务审核,并据此办理公务卡还款,确保公务卡支出真实、合规,满足财政财务监督需要。
(五)保证财政资金支付合规。单位对支付申请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完整性负责。在资金支付中出现以下情况的,由各预算单位承担责任:
1.提供支付凭证不真实或无效。
2.未按照《政府采购法》进行政府采购,或未按《招标投标法》进行工程招投标程序,而在政府采购信息化系统中手工录入合同。
3.未按合同约定事项付款。
(六)强调资金退回流程。资金退回是指通过零余额账户支付的财政资金,由于原支付凭证收款人账户信息有误被收款行退回,或预算单位、收款人主动将财政资金退回的情况。
1.单位确认属于当年资金退回的,单位必须将资金按原渠道退回至零余额账户,不得转入单位实有资金账户。代理银行和财政部门将资金退回国库或财政专户,并恢复单位预算指标额度。
2.单位确认属于跨年度资金退回的,单位直接将资金退回国库或财政专户。对于项目未结束的跨年资金退回,可允许单位继续按原用途使用,财政部门追加相应可执行指标;对于项目已经结束或收回财政存量资金的跨年度资金退回,作为结余资金管理,按照结余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办理。
三、进一步规范县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
(一)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稷山县财政局转发的《运城市市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稷财库[2021]4号)等相关规定,做好账户审批、备案和年检工作。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账户归口管理职责,对所属预算单位开立账户情况严格把关。
(二)做好账户备案工作。各预算单位要在年初资金支付前,及时录入或核实系统中本单位银行账户信息,确保账户信息的准确性、一致性。账户信息如有变更、撤销,及时在账户管理中进行单位账户变更、撤销备案。
四、深化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电子化改革
(一)确定合理的收缴方式。各部门各单位应根据相关的政策文件,认真梳理非税执收项目,结合收缴业务特点,合理确定收缴方式。直接缴库是指各单位在非税收入网上支付平台录入应缴信息后,由缴款人直接将资金上缴财政专户的收缴方式。集中汇缴是指各单位归集缴款人所缴资金后,由单位在非税收入网上支付平台录入汇缴信息将资金上缴财政专户的收缴方式。采取集中汇缴收缴方式的非税收入,各单位要按规定及时、足额将资金上缴财政。
(二)使用合适的支付渠道。非税收入网上支付平台接通了多家商业银行和银联的支付渠道,适用于多个应用场景,支持现场扫码、微信等第三方支付或银联 POS 机、云闪付缴款,也支持商业银行柜面、自助设备、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缴款。各单位以便民、高效、安全为原则,可以根据业务需要选择使用其中一种或多种渠道,同时正确引导缴款人便捷缴款。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借助非税收入网上支付平台,切实贯彻落实“跨省通办”“跨省通缴”工作。
(三)强化合规的内控制度。各部门各单位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对非税收入政策执行情况的管理监督,杜绝截留、占用、挪用、坐支或拖欠等违规行为,做到应收尽收、应缴尽缴。各单位应切实加强非税平台登录日常管理,使用统一办理的有效 Ukey。依据完备的原始凭证,严格分岗审核退付业务,及时办理退付手续。
五、加强单位会计核算工作
各部门各单位要按照《全省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管理一体化单位会计核算实施方案(试行)》和《山西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特殊行业一体化单位会计核算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做好单位会计核算工作。
(一)确保核算数据的一致性、及时性和完整性。财政部将于 2022 年起对单位与财政、预算与支付的一致性及核算的及时性、完整性进行考核,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规范以上三方面核算内容,确保准确完整体现本部门本单位财务状况。
(二)加快推进特殊行业一体化单位会计核算。直接纳入一体化平台核算的彩票机构,要按照省财政厅要求,从2022年1月1日起全面开展一体化单位会计核算工作。以接口方式传送会计核算数据的各医院,抓紧与财政部门对接,按时完成软件的升级改造和联调测试。
(三)加强重要资产的会计核算工作。做好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物资等重要资产的核算,并按规定全面清查资产,确保单位会计核算数据与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相关数据保持一致。
(四)正确处理一体化系统支付信息。依托一体化系统,实现了预算指标、集中支付与单位会计核算的自动对接。单位会计需依据一体化系统自动生成相关记账凭证,并不得人为修改。年终在途的支付申请,单位应在结账前做“作废”处理。
六、强化预算执行动态监控
(一)加大监控预警力度。按照《运城市财政国库动态监控管理办法》规定,我局在对县级国库集中支付业务实行常态化监控的同时,对支付业务中的重点领域、重点项目和关键环节设置预警与拦截功能,加大监控管理力度。重点对预算单位向实有资金账户转款、公务卡使用报销、三公经费用途等业务全方位动态监控管理,确保预算资金安全、规范、有效运行。
(二)强化疑点核实调查。各部门各单位应主动接受和积极配合县财政对疑点问题的调查核实,如实提供和反映实际情况。对确认的违规问题应按规定和要求认真纠正和严肃整改,未按规定和要求及时纠正、虚报整改情况、拒不执行违规处理的,我局按有关规定,联合有关职能部门对其进行专项检查。在检查期间,暂停预算资金的支付,直至问题得到彻底纠正。
(三)建立健全互动机制。县级主管部门要担负起相应的监管责任,加强对所属基层预算单位的财务监督和资金监管。建立健全与财政部门监控工作互动机制,共同努力、形成合力,切实提高监控效率和效果,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运行。
七、其他事项说明
2022 年省财政厅升级了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新的一体化系统使用 Ukey 身份认证,在安全桌面内点击“山西省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2.0 ”或在浏览器中输入登录地址(http://10.120.23.68)进行登录。系统操作手册在一体化系统门户网站的公告栏中,请各部门各单位操作人员参考。各部门各单位在办理资金支付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我们联系,联系电话(一体化服务专线12357,稷山县财政局国库股 5532386,稷山县国际金融和国库支付中心5531160)。
稷山县财政局
2022年 3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