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县人民政府关于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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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1114102301289005557/2022-00678 | 发布时间 | 2022-03-31 | ||
发布机构 | 稷山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稷政发〔2022〕4 号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直有关单位,稷山经开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激发市场活力,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晋政发〔2021〕48 号)文件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将11 项行政审批事项下放至县级,现予以公布。
一、下放到县行政审批局的事项 9 项:
1.食用菌菌种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
2.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
3.农药广告审批;
4.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5.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免疫生物制品);
6.渔业船舶登记;
7.水产原种场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
8.农药经营许可(已划转至县行政审批局);
9.蚕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已划转至县行政审批局)。
二、下放到县农业农村局的事项 2 项:
1.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申报;
2.新选育或引进蚕品种中间试验同意。
三、对照县级权责清单目录,需要列入县级权责清单目录的事项 9 项:
1.食用菌菌种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
2.农作物种子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
3.农药广告审批;
4.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核发(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
5.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免疫生物制品);
6.渔业船舶登记;
7.水产原种场的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
8.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易感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申报;
9.新选育或引进蚕品种中间试验同意。
稷山县人民政府
2022 年 3 月 29 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