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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稷山县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专班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2-04-14           字体大小:【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1114102301289005557/2022-00728 发布时间 2022-04-14
发布机构 稷山县人民政府 文号 稷政办发〔2022〕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稷山经开区管委会:

  为深入开展“市场主体建设年”活动,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全面创优营商环境,确保全县营商环境全面创新提升,实现“十四五”市场主体倍增目标,更好服务全方位推动高质量发展,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县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成人员及主要职责

  组  长:孙贵明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杨通通  县政府办副主任

  王亚洲  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局长

  成  员:县政府办、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稷山经开区、县住建局、县行政审批局、县人民法院、县发改局、县工科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旅局、县能源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稷山分局、县统计局、县交通局、县税务局、县林业局、县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县委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县工商联、县金融办等部门负责人和各乡镇长。

  主要职责:统筹推进全县市场主体倍增工程,统筹推进全县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统筹协调、监督指导、考核评估各乡(镇)、开发区和县直各单位贯彻落实各项政策措施情况,推动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工作专班设在县审批服务管理局,承担工作专班日常工作。

  二、机构设置

  工作专班实行集中办公,初步考虑28人左右。一是按照“硬抽人、抽硬人”的原则从部分成员单位抽调18人(审批局4人、市场监管局3人、农业农村局2人、工科局1人、发改局1人、文旅局1人、司法局1人、能源局1人、统计局1人、教育局1人、住建局1人、小企业促进中心1人);二是招聘劳务派遣人员10人,根据工作需要视情况调整。工作专班下设5个工作组。

  (一)综合组

  主要职责:

  1.负责协调、联络、会议等日常运转工作;

  2.负责统筹协调各小组工作;

  3.负责跟踪指导市场主体倍增工程、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等各项政策措施及任务推进落实情况,协调解决推进落实中的困难和问题;

  4.负责综合性材料起草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业务协调组

  主要职责:

  1.负责联系、协调各行业专班工作;

  2.负责市场主体倍增工程、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等任务清单管理机制的落实,组织开展“六定”和“四清单”工作,梳理、汇总和报告工作进展情况,进行工作调度;

  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督导研判组

  主要职责:

  1.负责对接落实省委优化营商环境和开发区重点工作督导组、省市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专班协调督导组工作;

  2.负责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工作,核查督办影响企业群众就业创业等损害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件、突出问题;

  3.负责研究提出向有关部门移交涉纪涉法问题线索的建议;

  4.负责与县入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相关科室研究建立协同联动机制;

  5.负责对上级安排的市场主体倍增工程、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等工作进行研判,制定配套制度和管理办法;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宣传培训组

  主要职责:

  1.负责组织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宣传报道、辅导培训等工作;

  2.负责编发工作简报,复制推广先进经验,宣传推介稷山典型做法;

  3.收集汇总企业群众办事创业的困难、问题和诉求,提出解决方案;

  4.负责对抓落实过程中共性问题进行研究分析,提出解决的配套制度和办法;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考核评估组

  主要职责:

  1.负责每月排队通报各乡(镇)、稷山经开区、各行业专班和各单位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重大改革推进、重点工作序时进度、预期目标任务完成等情况;

  2.负责研究制定考核工作办法、组织实施考核、提出奖惩建议等工作;

  3.负责组织每季度各乡(镇)、稷山经开区、各行业专班和各单位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的目标责任考核;

  4.负责对每月通报和季度考核结果进行分析研判,并形成专项报告;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工作机制

  (一)清单管理机制

  督促各乡(镇)、各行业专班和各有关单位对照市场主体倍增工程、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等政策文件涉及本地区、本行业、本单位的任务,逐项进行“六定”(定目标、定任务、定措施、定进度、定责任、定标准),分别建立“四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和结果清单),实行矩阵管理、挂图作战、精准施策、挂账销号,确保各项政策举措落地见效、兑现到位。

  (二)定期调度机制

  实行“单月会商、双月研判、季度调度”制度。各乡(镇)、各行业专班和各有关单位明确1名副科级以上联络员,梳理汇总工作进展情况,每月10日、25日向工作专班报告。工作专班每季度首月5日前向领导小组报告全县营商环境创新提升行动、市场主体倍增工程工作进展,研究提出审议重要政策、解决重大问题等建议,进展缓慢或者季度排名靠后单位向领导小组作专门汇报。工作专班根据实际进行重点工作调度和专项工作调度。

  (三)工作通报机制

  每月对各乡(镇)、稷山经开区、各行业专班和各相关单位工作落实进度进行通报。对各乡(镇)、稷山经开区和各行业专班促进市场主体发展相关指标完成情况、重点工作序时进度、预期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排队通报。对县直各相关单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重大改革推进情况、重点工作序时进度等进行通报。定期编发工作简报,报送领导小组并印发各乡(镇)、开发区、行业专班和县直各有关单位。对推进落实中的重大事项、重要情况不定期进行通报。

  (四)督查督办机制

  工作专班建立与县委巡察办、县政府督查室的协同联动机制,对县委、县政府议定事项、市场主体“急难愁盼”问题、推进工作不力或者推诿扯皮问题,以及落实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政策不到位典型问题等,分类建立督查督办台账,督促指导各乡(镇)、开发区、各行业专班和县直各有关单位及时办理,重大事项纳入“13710”督办系统,限期解决。结合督查工作需要,适时开展专项督查,每半年组织开展一次专项督查,督查结果及时进行反馈。

  (五)责任追究机制

  工作专班加强与县纪委监委机关、县委组织部等单位沟通协调,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问题处理责任追究机制。对推进落实不力、进度滞后的进行约谈,对严重损害营商环境的,向有关部门移交相关问题线索。

  (六)考核激励机制

  建立“评估考核”制度。每季度对全县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落实情况分乡(镇)、开发区和行业专班进行综合评估和考核,考核成绩纳入市季度考核范畴。同时,市场主体倍增工作纳入对各乡(镇)和有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并建议组织人事部门作为选拔使用干部的参考和依据。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稷山经开区可参照成立工作专班,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分解任务,明确责任部门,压实工作责任,统筹抓好本地区市场主体倍增工程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县直各单位尤其是行业专班牵头单位主要负责人要靠前指挥,一线推进,建立抓落实的专项工作机制,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局面,确保各项改革任务有序推进。

  (二)加强人员力量

  县委组织部负责县直有关单位抽调业务骨干(须为年龄在30-45周岁的在编人员);根据省市“硬抽人、抽硬人”要求,抽调人员要熟悉本单位、本部门政策和业务,能独当一面,原则上为股级干部;抽调人员不再承担原单位工作,抽调时间暂定1年。工作专班要加强对抽调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考核结果报县委组织部备案,并反馈原单位计入个人档案。对工作不力或者不能胜任工作的,工作专班报请县委组织部予以退回调换。

  (三)加强经费保障

  工作专班购置办公设备、办公费、伙食补助、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参照县直机关单位标准纳入财政预算,由县财政局予以保障。工作专班人员办公地点、就餐及从乡(镇)抽调人员住宿事宜,由县委机关事务管理中心协调解决。

  稷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4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于成立稷山县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市场主体倍增工作专班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