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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2022年第二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时间:2022-04-20           字体大小:【   中  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7条、第48条和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认真贯彻实施新修订<土地管理法>依法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将稷山县2022年第二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内容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地块一:

  位置范围:位于稷峰镇涧东村南、民悦园东侧,总面积为1.2330公顷。

  土地权属:稷峰镇涧东村。

  土地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二:

  位置范围:位于翟店镇北吴村村北,总面积为0.7500公顷。

  土地权属:翟店镇北吴村。

  土地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三:

  位置范围:位于化峪镇化峪村和南堡村,总面积为0.4922公顷。

  土地权属:化峪镇化峪村和南堡村。

  土地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地块四:

  位置范围:位于清河镇清河村,总面积为0.4202公顷。

  土地权属:清河镇清河村。

  土地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土地现状

  地块一:涉及稷峰镇涧东村兰藕瓜等14户土地18.495亩,该宗地无青苗,地上附着物已经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补偿完毕。

  地块二:涉及翟店镇北吴村吴红斌等5户土地11.25亩,地上无青苗和附着物。

  地块三:涉及化峪镇化峪村和南堡村土地7.383亩,其中:化峪村薛旭明0.56亩、南堡村吴昌娃等4户6.823亩,该宗地地上青苗和附着物已经乡镇政府和村委会补偿完毕。

  地块四:涉及清河镇清河村土地6.303亩,其中:史杰良3.06亩、第三居民组集体土地3.243亩,地上无青苗和附着物。

  三、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稷山县2022年第二批次建设用地使用,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

  四、补偿标准

  土地补偿安置标准:按照山西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晋政发[2020]16号)和县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地块1:征地补偿标准为103000元/亩。

  地块2:征地补偿标准为45356元/亩。

  地块3:征地补偿标准为56100元/亩。

  地块4:征地补偿标准为54427.2元/亩。

  五、安置方式

  货币安置。

  六、社会保障

  该项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落实情况已经稷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通过,涉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资金193.9393万元,保障人数223人。

  七、被征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八、被征用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方案如有异议,请于本公告公布之日起30日内提出听证申请。

  特此公告(公告期30天)。

 稷山县人民政府

 2022年4月19日

稷山县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稷山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