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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要求,推进行政执法机构、职能法定化,规范行政执法,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结合我县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我县行政执法主体(第四批)予以公告。
1、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特此公告
稷山县人民政府
2022年 4月 28日
稷山县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稷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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