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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四批行政执法主体的公告

时间:2022-04-28           字体大小:【   中  小 】

  为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要求,推进行政执法机构、职能法定化,规范行政执法,接受社会监督,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结合我县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实际,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我县行政执法主体(第四批)予以公告。

  1、稷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特此公告

   稷山县人民政府

   2022年 4月 28日

稷山县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稷山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