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示
时间:2022-06-02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 1114102301289005557/2022-00861 | 发布时间 | 2022-06-02 | ||
发布机构 | 稷山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根据《稷山县2022年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实施方案》我县2022年有2户地质灾害搬迁任务,经摸排调查,本人申请,村委会核实,自然资源所审查,乡镇政府审核,拟安排太阳乡(受地质灾害威胁)1户、化峪镇位林村(受地质灾害威胁)1户进行搬迁安置(享受政府补贴)。
一、搬迁条件:
1、经有资质单位核定,纳入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威胁户。
2、符合一户一宅条件。
3、搬迁户是本村户口。
4、无享受国家其他惠农政策。
二、搬迁形式:
本村自建房或购买商品房。
搬迁目的:
地质灾害隐患点是砖土木结构房屋,旧址拆除复垦到位。
地质灾害隐患点是窑洞的拆除或填埋封堵到位,宅院复垦到位。
公示时限:6月2日—6月14日
对以上公示情况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到村委会或县自然资源局反映(0359-5528293、5522209),我们将进一步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