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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示

时间:2022-06-02           字体大小:【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1114102301289005557/2022-00861 发布时间 2022-06-02
发布机构 稷山县人民政府 文号

   根据《稷山县2022年农村地质灾害治理搬迁实施方案》我县2022年有2户地质灾害搬迁任务,经摸排调查,本人申请,村委会核实,自然资源所审查,乡镇政府审核,拟安排太阳乡(受地质灾害威胁)1户、化峪镇位林村(受地质灾害威胁)1户进行搬迁安置(享受政府补贴)。

   一、搬迁条件:

  1、经有资质单位核定,纳入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威胁户。

  2、符合一户一宅条件。

  3、搬迁户是本村户口。

  4、无享受国家其他惠农政策。

  二、搬迁形式:

  本村自建房或购买商品房。

  搬迁目的:

  地质灾害隐患点是砖土木结构房屋,旧址拆除复垦到位。

  地质灾害隐患点是窑洞的拆除或填埋封堵到位,宅院复垦到位。

  公示时限:6月2日—6月14日

  对以上公示情况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到村委会或县自然资源局反映(0359-5528293、5522209),我们将进一步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