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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光常娥等同志任免职务的通知

时间:2022-06-21           字体大小:【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1114102301289005557/2022-00905 发布时间 2022-06-21
发布机构 稷山县人民政府 文号 稷政任字〔2022〕4 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稷山经开区管委会:

  经县政府党组会议 2022 年 6 月 20日研究决定,任命:

  光常娥同志为县文物保护中心主任;

  张超同志为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主任;

  王志杰同志为县林业局副局长;

  张小霞同志为县金融服务中心主任;

  杨小斌同志为县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队专职副队长; 原鹏英同志为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张登科同志为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副主任;

  文艺薄同志为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专职副队长;

  杨柳青同志为稷山汾河国家湿地公园开发中心主任;

  王泽理同志为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专职副队长;

  王娟同志为县文物保护中心副主任;

  李军峰同志为县残联副理事长;

  王娜同志为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李晓倩同志为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程健利同志为县招商投资促进中心副主任;

  梁煜同志为县项目推进中心副主任;

  杨志祥同志为县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副主任;

  以上新提任科级领导职务人员试用期为一年。

  免去:

  赵武琪同志县文物保护中心主任职务;

  王君隆同志县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光常娥同志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职务;

  张超同志县招商投资促进中心副主任职务;

  郭晓韡同志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主任职务;

  张奋前同志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主任职务;

  陈梦晓同志稷山汾河国家湿地公园开发中心主任职务; 马永红同志县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副主任职务。

  稷山县人民政府

  2022 年6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