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光常娥等同志任免职务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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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1114102301289005557/2022-00905 | 发布时间 | 2022-06-21 | ||
发布机构 | 稷山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稷政任字〔2022〕4 号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稷山经开区管委会:
经县政府党组会议 2022 年 6 月 20日研究决定,任命:
光常娥同志为县文物保护中心主任;
张超同志为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主任;
王志杰同志为县林业局副局长;
张小霞同志为县金融服务中心主任;
杨小斌同志为县劳动保障监察综合行政执法队专职副队长; 原鹏英同志为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主任;
张登科同志为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副主任;
文艺薄同志为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专职副队长;
杨柳青同志为稷山汾河国家湿地公园开发中心主任;
王泽理同志为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专职副队长;
王娟同志为县文物保护中心副主任;
李军峰同志为县残联副理事长;
王娜同志为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李晓倩同志为县融媒体中心副主任;
程健利同志为县招商投资促进中心副主任;
梁煜同志为县项目推进中心副主任;
杨志祥同志为县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副主任;
以上新提任科级领导职务人员试用期为一年。
免去:
赵武琪同志县文物保护中心主任职务;
王君隆同志县林业局副局长职务;
光常娥同志县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职务;
张超同志县招商投资促进中心副主任职务;
郭晓韡同志县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主任职务;
张奋前同志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理事会主任职务;
陈梦晓同志稷山汾河国家湿地公园开发中心主任职务; 马永红同志县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副主任职务。
稷山县人民政府
2022 年6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