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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启动稷山县防汛IV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时间:2022-07-12           字体大小:【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22-07-12
发布机构 稷山县人民政府 文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防指各成员单位:

  7月11日20时-12日05时,全县出现了分布不均的雷阵雨,我县各气象监测点降水情况:太阳:80.4mm、北吴: 63.9mm、北阳城:49.8mm、东蒲:46.6mm、上费:33.9mm,其中太阳,翟店,蔡村,清河4个乡镇的5个气象站点监测雨量均超过30毫米,达到暴雨标准。

  据县气象局2022年7月12日10时30分发布暴雨Ⅳ级应急响应:今天下午到夜间我县将出现大雨,局部暴雨天气,过程降水量30~50毫米,局部80毫米以上,并伴有雷暴大风、短时强降水等强对流天气。依据《稷山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有关规定,经会商研判,并报县防指领导同意,县防指决定自7月12日12时起,启动全县防汛IV级应急响应。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防指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立即到岗到位,靠前指挥,深入一线开展防汛工作。

  一是思想高度重视。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防指成员单位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面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责任制,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压实责任,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把防汛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人员,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和松懈情绪,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二是开展隐患排查。

  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突出防范重点,再次开展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行业监管相结合,对本区域、本部门、本行业的危房(危窑)、地质灾害点、塘坝(池塘)、内涝隐患点、低洼易涝区、水库(要严格按照汛限水位运行)、淤地坝、边山峪口、河道、堤防、闸门、行洪道(排洪渠)、山洪灾害易发区等危险区域开展检查,对于可能出现的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防御措施,要加强巡查、观测、防守,做到险情早发现、早处置,把各项防范措施落到实处,确保安全度汛。

  三是抓好防汛抢险队伍及物资保障工作。

  要进一步对本区域、本部门、本行业范围内的抢险物资和救援队伍进行再落实,扎实做好防汛抢险物资储备工作,保障应急抢险救援需求。要确保防汛物资调用组织高效、调用迅速、及时到位。确保一旦发生险情灾情能迅速拉得出、用得上、救得好。

  四是强化应急值守。

  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各乡(镇)、各单位负责人必须在岗在位,确保政令畅通,防汛责任人必须赶赴一线,履职尽责。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加强雨水情监测预报,强化部门联合会商,科学分析研判汛情,及时发布预警信息,为抢险救灾争取主动。要加强信息报送工作,突发险情、灾情必须第一时间上报,坚决杜绝信息漏报、迟报、瞒报现象。

  稷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