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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在县城城区防空警报统一试鸣的公告

时间:2022-09-15           字体大小:【   中  小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山西省人民防空警报试鸣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决定,9月18日上午10时,在县城城区进行防空警报试鸣。届时,县城城区防空警报器发出防空警报信号,请广大市民相互告知,听到防空警报信号后,不要惊慌,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现将本次防空警报信号具体试鸣时间和规定公告如下:

  鸣放各种信号的具体时间如下:

  1、10时00分至10时03分,试鸣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三遍为一周期;

  2、10时06分至10时09分,试鸣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十五遍为一个周期;

  3、10时12分至10时15分,试鸣解除警报,连续鸣180秒。

  三种信号依次发放,每种警报信号之间间隔为3分钟。

  特此公告

  稷山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13日

稷山县人民政府     责任编辑:稷山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