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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22年下半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公告

时间:2022-09-24           字体大小:【   中  小 】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2年下半年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晋教师函〔2022〕66 号)要求,结合运城市教育局《2022年下半年运城市高级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精神,现就做好2022年下半年稷山县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种类

稷山县教育局受理: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认定。

二、认定范围

(一)户籍在稷山县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二)持有稷山县居住证并在有效期内的外省市户籍人员;

(三)持有山西省签发的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居民,或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持有五年有效期内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且在运城市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居民。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以上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或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均可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取得教师资格。

三、认定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9月26日9:00 至9月30日18:00。

现场确认时间:2022年10月8日8:30至10月10日17:30。

体检时间及地点:9月27日至9月30日,10月7日至10月10日,上午8:00-10:00。稷山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

现场确认地点:稷山县教育局人事股。

申请人需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导致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报和现场确认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四、认定条件

申请人需持有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申请认定的“资格种类”“任教学科”应与上述证明或证书一致。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三)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以取得证书为准。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人员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五)身体要求

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申请认定中小学、幼儿园、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应在所在县医院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山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修订)》(晋教人字〔2005〕19号)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

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稷山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早上10:00前携带本人身份证、网上报名时同底版照片(1寸)1张,在医院体检中心领取体检表,禁用早餐(空腹,不能喝水,勿锻炼,提前3-5天清淡饮食)。

五、其他须知事项

(一)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成功申请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禁止学校或任何机构替代报名,对违反规定而影响本人申请教师资格的,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六、申请人操作流程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开放期间注册个人账号(注册需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证件号为个人账号,一经注册不能修改,请务必仔细填写。

教师资格认定报名开始前,申请人应先完善个人信息和下载《个人承诺书》。

(一)完善个人信息

申请人使用注册的账号登录后,点击“个人信息中心”,在该页面完善个人身份等信息。

(1)“个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在该栏目需完善性别、民族(港澳申请人选择民族时可选具体一个民族或其他)。申请人可在此页面修改除“证件类型”和“证件号码”以外的其他信息。

(2)“教师资格考试信息”。参加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且合格的申请人,可在该栏目查看本人的考试情况。

(3)“普通话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普通话信息。

①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信息管理系统中核验普通话证书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4)“学历学籍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历学籍信息。

①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学信网)信息管理系统中获取相关信息。

②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200KB,格式为JPG),供后台人工核验。

④如果申请人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③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中国留学网”进行学历认证。

(5)“学位证书信息”。申请人可在该栏目下新增和修改个人学位证书信息。

(6)“教师资格证书信息”。已经申请认定过教师资格证的人员,可以在该栏目查看已有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

(二)下载《个人承诺书》

申请人可以在认定报名开始前,“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资料下载”栏目页面下载《个人承诺书》,待报名时使用。

下载的《个人承诺书》用A4白纸打印。承诺书用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中,请在“承诺人”处正楷书写签署本人姓名,并在“年 月 日”填写签字时间后,将纸张竖版、正面、整体清晰拍照上传。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可重新上传。

(三)选择认定机构

申请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稷山县教育局认定(咨询电话0359-5523880),申请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选择运城市教育局(咨询电话:0359-2216358)。

(四)网上报名

申请人于网上报名时间段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教师资格认定”模块进行报名,报名前请认真阅读“须知”。

(五)现场确认

申请人在现场确认时应向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供如下材料:

1.身份证明(现场审核原件,交复印件1份)

(1)内地居民在户口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本人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身份证正反面与户口簿本人页复印至一张A4纸上);

(2)内地居民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期内的居住证原件;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专科应届毕业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凡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学籍或学历核验的提供身份证原件;未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学籍或学历核验的,还需提供就读学校开具的学籍档案保管证明原件(由学校学生处或研究生处开具并加盖公章);

(4)港澳台人员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

2.学历证明(现场审核原件,交复印件1份)

毕业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比对核验成功的可不提交毕业证书原件。

特别提示: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学信网在线申请,网址:https://www.chsi.com.cn/xlcx/bgcx.jsp),否则视为学历不合格,不予受理。

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就读于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电大、夜大学、函授)、网络教育的人员须毕业并取得国民教育系列学历。

3.考试材料(交复印件1份)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报名系统比对核验成功的,无需提交证书原件。

4.普通话等级证明(交复印件1份)

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信息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比对核验成功的不用提交普通话证书原件。不能通过核验的需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5.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提交贴有与认定网报同版照片的《山西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需 A4纸双面打印)。

关于怀孕人员胸透项目检查问题:备孕人员须完全按体检表内容逐项检查,不可缺项;怀孕人员可免做胸透项目,但需提供医院出具的相关医学检查证明。

6.无犯罪记录证明

(1)内地申请人需至本人户籍所在地开具并提交无犯罪记录证明。

(2)港澳台居民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并提交。香港、澳门申请人需教育行政部门协助提供函件的,与山西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联系出具。

7.近期1寸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白底照片2张(与报名上传的照片和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六)资格认定

稷山县教育局在受理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做出认定结论。

(七)发放证书

稷山县教育局提供证书邮寄服务,申请人可以在报名时进行邮寄选择,邮费到付。申请中小学、幼儿园、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在确认点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加盖公章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

领取《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的时间和地点,以通知为准,请及时关注认定机构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领取通知。

工作咨询电话:0359——5523880

稷山县教育局

2022年9月24日

 

稷山县教育局     责任编辑:稷山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