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县关于开展第二十五轮区域核酸筛查的通告
时间:2022-10-17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 1114102301289005557/2022-01674 | 发布时间 | 2022-10-17 | ||
发布机构 | 稷山县人民政府 | 文号 | 〔2022〕第82号 |
全县广大居民朋友:
当前,全国疫情形势异常严峻复杂,多个省份外溢风险较高。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密防范疫情隐匿传播风险,根据上级安排,结合专家研判,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10月17日在我县开展第二十五轮区域核酸筛查。具体安排如下:
一、检测对象
1、县域内常住居民和流动人口(接种新冠疫苗未满48小时人员不参与本次区域核酸筛查)。
2、集中隔离、居家隔离、居家健康监测人员不纳入本次区域核酸筛查范围,按原隔离政策要求执行。
二、检测时间及范围
1、10月17日8:00至12:00,稷峰镇、社区、经开区、西社镇、化峪镇辖区常住居民和流动人口、临时采集点。
2、10月17日15:00至19:00,清河镇、太阳乡、翟店镇、蔡村乡辖区常住居民和流动人口。
三、注意事项
1、在各区域核酸筛查期间对辖区内(含村)进行临时交通管制。辖区内所有村临时封闭管控,村民严禁外出,所有商铺、门店、集贸市场临时关闭、歇业半天。临时交通管制期间,除卫生防疫车、消防车、救护车及参与区域核酸筛查的公交车、出租车外,其他车辆一律停运禁行。
2、请广大居民朋友主动配合,按照各乡镇(社区、经开区)统一安排,提前准备好个人身份证、户口本(无身份证人员)、检查好各自“晋快检”二维码,在工作人员和志愿者的通知引导下,到达采样点有序排队;行动不便人群由所在村(社区)安排采样人员上门采样。
3、核酸筛查采样期间,请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保持“2米”距离,避免聚集和相互交谈,自觉维护好现场秩序。采样结束后,请立即戴好口罩并尽快离开现场。
4、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全力配合核酸筛查工作,督促员工在上述规定时间内参加核酸筛查;经营、出租场所业主要认真履行督促责任,提醒、通知租户参加核酸筛查。
5、请广大居民朋友关注官方渠道发布的疫情防控信息,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认真服从属地疫情防控办和村(社区)安排,配合做好区域核酸筛查相关工作,对散播谣言、拒不配合执行、干扰区域核酸筛查采样工作或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6、未在规定时间内主动参与本次区域核酸筛查的人员,一律赋码管理,自费进行核酸筛查,申请解码。
为了您和家人的健康,请您务必主动参与,就近完成采样工作,共同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给您工作和生活带来的不便,请给予理解与支持。
特此通告!
稷山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