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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稷峰镇人民政府2016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7-09-20           字体大小:【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17-09-20
发布机构 文号

    第一部分概况: 
    一、主要职能
    镇党政机构具有党委和政府两种职能。党委领导政府工作,主要是政治思想和方针政策的领导,干部的选拔,考核和监督,经济和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镇政府是基层国家行政机关,行使本行政区的行政职能。
    1、党委工作职责:
    (1)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决贯彻执行。
    (2)保证监督职能。
    (3)教育和管理职能。
    (4)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的职能。
    (5)负责抓好本镇党建工作、群团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新闻宣传工作。
    (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2、政府工作职责: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和人员构成情况
    纳入本套表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5个: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件9张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表                               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表                               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公开06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7表
    八、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公开08表
    九、三公经费公开表                           公开09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支情况:
    2016年度收入2,427万元,比上年度增长0.43%。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89万元,比上年度增长3.1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38万元,比上年度增长-62.00%。
    2016年度支出2,266万元,比上年度增长-0.57%。其中:基本支出592万元,比上年度增长24.83%;项目支出1,674万元,比上年度增长-7.24%。增加因素有:工资标准提高、增加工会经费、交通补贴。村级管理费由2015年度每村55000元增加为2016年度每村75000元,每村标准统一提高20000元; 
    1、基本支出59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6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生活补助;公用经费2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劳务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其他交通服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项目支出1,674万元。其中:对村级一事一议的补助493万、 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416万、人大会议4万、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131万、办公用房搬迁,居委会经费,租赁费9万、西社搬迁区占地遗留问题赔偿资金10万、西社搬迁区群众矛盾协调费5万、社区工作经费7万、大佛文化园迁坟赔偿27万、大佛文化园占地补偿16万、大佛文化公园占地附着物补偿16万、大佛文化产业园区前期工作经费14万、中斯友好文化交流活动经费44万、环境综合整治攻坚行动经费40万、稷峰街灯笼亮化工程维修费用5万、原家庄城建占地补偿5万、稷峰街灯笼亮化工程维修费用18万、城乡环境卫生专项整治14万、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38万、美丽乡村规划设计费30万、农村公路养护5万、城郊5万亩板枣观光园提升工程40万、现代农业示范园土地租金1万、乡村清洁工程补助121万、枣花节活动经费50万、原精神病院占地补偿款7万、现代农业示范园土地租金50万、科技兴枣工程7万、植树造林苗木资金20万、汛防专项经费4万、汾河防洪工程占地补偿39万、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资金18万。
    二、“三公”经费、机关运行费支出情况:

 

 

    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全年实际支出比上年有所节约。
    1、公车务用车购置:全年公车购置0台,年末车辆保有量2台。
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万元,比上年减少2万元。减少原因:公车改革,车辆封存待交。
    2、公务接待费0.67万元,较上年减少1.01万元,主用于公务活动,全年接待30批次,共336人。减少原因:严格预算控制,在实际执行中厉行节约。
    3、机关运行经费:主要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日常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6.90万元,比上年度减少79.12万元,减少原因:在预算执行中,严格控制厉行节约。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采购支出总额3.4万元,占采购预算的91.57%,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万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固定资产占用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等。
   3、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4、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5、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7、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
    9、公务用车购置: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10、人员经费: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1、日常公用经费: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12、“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3、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文件名 : 稷山县稷峰镇人民政府2016年部门决算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