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县翟店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8-09-25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18-09-25 | |||
发布机构 | 文号 |
第一部分概况:
一、主要职能
镇党政机构具有党委和政府两种职能。党委领导政府工作,主要是政治思想和方针政策的领导,干部的选拔,考核和监督,经济和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镇政府是基层国家行政机关,行使本行政区的行政职能。
1、党委工作职责:
(1)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决贯彻执行。
(2)保证监督职能。
(3)教育和管理职能。
(4)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的职能。
(5)负责抓好本镇党建工作、群团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新闻宣传工作。
(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2、政府工作职责: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和人员构成情况
纳入本套表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5个:
单位名称 |
行政编制 |
事业编制 |
年末实有人数 |
行政 |
事业在职 |
||||
合计 |
行政 |
工勤 |
合计 |
行政 在职 |
工勤在职 |
||||
翟店镇政府机关 |
35 |
32 |
3 |
0 |
30 |
30 |
27 |
3 |
|
翟店林业站 |
0 |
2 |
2 |
0 |
2 |
||||
翟店农经管理中心 |
0 |
3 |
3 |
0 |
3 |
||||
翟店农村便民服务中心 |
0 |
9 |
6 |
0 |
6 |
||||
翟店镇扶贫工作站 |
0 |
2 |
2 |
0 |
2 |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件9张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表 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表 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公开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07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公开09表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支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1,709.05万元,比上年度增长-4.7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99.05万元,比上年度增长14.5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0.00万元,比上年度增长-96.78%。
2017年度支出1,893.67万元,比上年度增长27.80%。其中:基本支出317.09万元,比上年度增长2.74%;项目支出1,576.58万元,比上年度增长34.39%。增加因素有:工资标准提高、增加工会经费、交通补贴;村级管理费增加23万元,村均提高标准1万元;增加饮用水源地占地补偿3万元。
1、基本支出317.0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00.4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生活补助;公用经费16.6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劳务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其他交通服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项目支出1,576.58万元。其中: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182.60万、村级管理费230万、村级集体经济项目扶持资金25万、乡镇干部周转房建设补助资金20万、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基建项目215万、财政扶贫资金51.63万、饮用水源地占地补偿3万、防汛经费5万、乡村清洁工程补助资金、占地补偿272.43万、农村公路养护5.10万、新农村建设40万、城镇管理费用7.31万、百镇建设专项补助0.06万、城乡环境卫生整治71.04万、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专项250万、老年大学经费2万、基层社会服务管理体系经费8万、乡镇“五小”设施建设、两创资金120万、人代会经费2.49万、工作经费65.91万。
二、“三公”经费、机关运行费支出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
本年 |
上年 |
比上年增减 |
增减% |
1.“三公”经费支出 |
3.35 |
4.64 |
-1.29 |
-27.72 |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
0.00 |
0.00 |
0.00 |
0.00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3.35 |
4.53 |
-1.17 |
-25.93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
0.00 |
0.00 |
0.00 |
0.00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3.35 |
4.53 |
-1.17 |
-25.93 |
公务接待费 |
0.00 |
0.11 |
-0.11 |
-100.00 |
2.机关运行经费 |
16.65 |
21.80 |
-5.14 |
-23.60 |
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全年实际支出比上年有所节约。
1、公务用车购置:全年公车购置0台,年末车辆保有量1台。
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35万元,比上年减少1.17万元: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车运行维护支出。
2、公务接待费0元:本年无公务接待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主要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日常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65万元,比上年减少5.14万元,减少原因:在预算执行中,严格控制厉行节约。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采购支出总额19.10万元,占采购预算的91.61%,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10万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固定资产占用情况:
单位:元
行号 |
卡片分类 |
期末日期 |
|
数量/面积 |
价值 |
||
合计 |
4,095,238.00 |
||
1 |
房屋 |
3591.80 |
2,690,000.00 |
2 |
构筑物 |
0.00 |
680,000.00 |
3 |
车辆 |
1.00 |
149,000.00 |
4 |
通用设备 |
68.00 |
350,315.00 |
5 |
专用设备 |
8.00 |
76,740.00 |
6 |
家具、用具、装具 |
831.00 |
149,183.00 |
五、绩效评价情况:
我单位2017年对乡镇“五小”建设高标准严格要求,积极争取上级财力专项资金支持。在项目资金下达后,组织办和办公室及时制定绩效目标,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绩效监测,项目实施完毕,由组织办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绩效评价。项目资金使用合理规范,严格按照项目进度进行资金拨付。确保项目资金按项目用途使用,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好钢用在刀刃上,绩效评总分超过90分。完善小食堂、小厕所、小澡堂、小图书室、小文体室设施建设,确定专人负责“五小”设施的管理、维护、使用、形成长效机制。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等。
3、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4、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5、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7、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
9、公务用车购置: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10、人员经费: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1、日常公用经费: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12、“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3、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