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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翟店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8-09-25           字体大小:【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18-09-25
发布机构 文号

第一部分概况:

一、主要职能

    镇党政机构具有党委和政府两种职能。党委领导政府工作,主要是政治思想和方针政策的领导,干部的选拔,考核和监督,经济和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镇政府是基层国家行政机关,行使本行政区的行政职能。

    1、党委工作职责:

   1)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决贯彻执行。

   2)保证监督职能。

   3)教育和管理职能。

   4)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的职能。

   5)负责抓好本镇党建工作、群团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新闻宣传工作。

   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2、政府工作职责: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和人员构成情况

纳入本套表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5个:

单位名称

行政编制           

事业编制

年末实有人数

行政

事业在职

合计       

行政   

工勤   

合计       

行政 在职

工勤在职

翟店镇政府机关

35

32

3

0

30

30

27

3

 

翟店林业站

0

   

2

2

0

   

2

翟店农经管理中心

0

   

3

3

0

   

3

翟店农村便民服务中心

0

   

9

6

0

   

6

翟店镇扶贫工作站

0

   

2

2

0

   

2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件9张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表                      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表                      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公开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0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公开09表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支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1,709.05万元,比上年度增长-4.7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99.05万元,比上年度增长14.5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0.00万元,比上年度增长-96.78%

2017年度支出1,893.67万元,比上年度增长27.80%。其中:基本支出317.09万元,比上年度增长2.74%;项目支出1,576.58万元,比上年度增长34.39%。增加因素有:工资标准提高、增加工会经费、交通补贴;村级管理费增加23万元,村均提高标准1万元;增加饮用水源地占地补偿3万元。

1、基本支出317.0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00.4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生活补助;公用经费16.6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劳务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其他交通服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项目支出1,576.58万元。其中: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182.60万、村级管理费230万、村级集体经济项目扶持资金25万、乡镇干部周转房建设补助资金20万、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基建项目215万、财政扶贫资金51.63万、饮用水源地占地补偿3万、防汛经费5万、乡村清洁工程补助资金、占地补偿272.43万、农村公路养护5.10万、新农村建设40万、城镇管理费用7.31万、百镇建设专项补助0.06万、城乡环境卫生整治71.04万、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专项250万、老年大学经费2万、基层社会服务管理体系经费8万、乡镇“五小”设施建设、两创资金120万、人代会经费2.49万、工作经费65.91万。

二、“三公”经费、机关运行费支出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

上年

比上年增减

增减%

   1.“三公”经费支出

3.35

4.64

-1.29

-27.72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00

0.00

0.00

0.0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3.35

4.53

-1.17

-25.93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00

0.00

0.00

0.0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35

4.53

-1.17

-25.93

            公务接待费

0.00

0.11

-0.11

-100.00

   2.机关运行经费

16.65

21.80

-5.14

-23.60

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全年实际支出比上年有所节约。

1、公车务用车购置:全年公车购置0台,年末车辆保有量1台。

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35万元,比上年减少1.17万元: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车运行维护支出。

2、公务接待费0元:本年无公务接待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主要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日常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65万元,比上年减少5.14万元,减少原因:在预算执行中,严格控制厉行节约。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采购支出总额19.10万元,占采购预算的91.61%,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9.10万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固定资产占用情况:

                                                     单位:元

行号

卡片分类

期末日期

数量/面积

价值

合计

   

4,095,238.00

1

房屋

3591.80

2,690,000.00

2

构筑物

0.00

680,000.00

3

车辆

1.00

149,000.00

4

通用设备

68.00

350,315.00

5

专用设备

8.00

76,740.00

6

家具、用具、装具

831.00

149,183.00

五、绩效评价情况:

我单位2017年对乡镇“五小”建设高标准严格要求,积极争取上级财力专项资金支持。在项目资金下达后,组织办和办公室及时制定绩效目标,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绩效监测,项目实施完毕,由组织办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绩效评价。项目资金使用合理规范,严格按照项目进度进行资金拨付。确保项目资金按项目用途使用,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好钢用在刀刃上,绩效评总分超过90分。完善小食堂、小厕所、小澡堂、小图书室、小文体室设施建设,确定专人负责“五小”设施的管理、维护、使用、形成长效机制。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等。

    3、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4、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5、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7、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

    9、公务用车购置: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10、人员经费: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1、日常公用经费: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12、“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3、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文件名 : 稷山县翟店镇人民政府2017年部门决算.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