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稷山县清河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8-09-26           字体大小:【   中  小 】

信息索引号 发布时间 2018-09-26
发布机构 文号

  第一部分概况:

 一、主要职能

    镇党政机构具有党委和政府两种职能。党委领导政府工作,主要是政治思想和方针政策的领导,干部的选拔,考核和监督,经济和行政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决策。镇政府是基层国家行政机关,行使本行政区的行政职能。

    1、党委工作职责:

   1)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坚决贯彻执行。

   2)保证监督职能。

   3)教育和管理职能。

   4)服从和服务于经济建设的职能。

   5)负责抓好本镇党建工作、群团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新闻宣传工作。

   6)完成县委、县政府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2、政府工作职责:    

   1)制定和组织实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计划,制定资源开发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方案,组织指导好各业生产,搞好商品流通,协调好本镇与外地区的经济交流与合作,抓好招商引资,人才引进项目开发,不断培育市场体系,组织经济运行,促进经济发展。

   2)制定并组织实施村镇建设规划,部署重点工程建设,地方道路建设及公共设施,水利设施的管理,负责土地、林木、水等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的保护,做好护林防火工作。     

   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一切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取缔非法经济活动,调解和处理民事纠纷,打击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4)按计划组织本级财政收入和地方税的征收,完成国家财政计划,不断培植税源,管好财政资金,增强财政实力。

   5)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丰富群众文化生活,提倡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破除陈规陋习,树立社会主义新风尚。

   6)完成上级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和人员构成情况

纳入本套表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5个:

单位名称

行政编制           

事业编制

年末实有人数

行政

事业在职

合计       

行政   

工勤   

合计       

行政 在职

工勤在职

清河镇政府机关

34

31

3

 

29

29

26

3

 

清河林业站

0

   

2

2

0

   

2

清河农经管理中心

0

   

3

3

0

   

3

清河农村便民服务中心

0

   

9

9

0

   

9

清河镇扶贫工作站

0

   

2

2

0

   

2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件9张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表                    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表                    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公开06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公开07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8表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九、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公开09表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支情况:

    2017年度收入1,119.42万元,比上年度增长45.8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19.42万元,比上年度增长46.7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万元,比上年度增长-100%

    2017年度支出1,132.15万元,比上年度增长58.21%。其中:基本支出282.64万元,比上年度增长15.86 %;项目支出849.51万元,比上年度增长80.11%。增加因素有工资标准提高,增加工会经费,交通补贴;村级管理费增加20万元(村均补助标准提高1万元),增加七级疗养区旅游路前期经费31.1万。

 1、基本支出282.6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69.2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生活补助;公用经费13.4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劳务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其他交通服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项目支出849.51万元。其中: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228.60万、村级管理费200.00万、村级集体经济项目扶持资金25.00万、七级温泉疗养区旅游公路前期经费18.75万、乡镇干部周转房建设补助资金20万、其他扶贫支出62.80万、其他农业工作经费141.16万、农村公路养护4.75万、城乡环境卫生整治53.68万、突发事件抢险救援补助资金3万、乡镇“五小”设施建设经费19.68万、工作经费72.09万。

二、“三公”经费、机关运行费支出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

本年

上年

比上年增减

增减%

   1.“三公”经费支出

3.88

4.56

-0.68

-14.92

      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00

0.00

0.00

0.00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3.88

4.56

-0.68

-14.92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

0.00

0.00

0.00

0.0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88

4.56

-0.68

-14.92

            公务接待费

0.00

0.00

0.00

0.00

   2.机关运行经费

13.44

16.60

-3.17

-19.07

 

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全年实际支出比上年有所节约。

1、公车务用车购置:全年公车购置0台,年末车辆保有量1台。

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88万元,比上年减少0.68万元。

2、公务接待费:无公务接待费支出。

3、机关运行经费:主要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日常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44万元,比上年度减少3.17万元,减少原因:在预算执行中,严格控制厉行节约。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采购支出总额45.98万元,占采购预算的90.07%,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5.98万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固定资产占用情况:

单位:元

行号

卡片分类

期末日期

数量/面积

价值

合计

   

1,028,960.19

1

房屋

2388.00

342,313.13

2

车辆

1.00

157,284.00

3

通用设备

82.00

270,984.00

4

家具、用具、装具

580.00

136,579.06

5

无形资产_土地使用权

1.00

121,800.00

五、绩效评价情况:

在绩效管理方面,我单位2017年对乡镇“五小”建设:小食堂、小澡堂、小厕所、小图书室、小文体室进行了目标绩效跟踪监测和绩效考核、评价工作,在项目资金下达后,组织办及时制定绩效目标,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绩效监测,项目实施完毕,由组织办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绩效评价。项目资金使用合理规范,严格按照项目资金进度进行资金拨付,确实保证项目资金按项目用途使用,不截留,不挪用,绩效评价总分超过90分,很好的完成了项目考核目标。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等。

    3、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4、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5、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6、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7、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

    9、公务用车购置: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10、人员经费: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1、日常公用经费: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12、“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3、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4、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文件名 : 稷山县清河镇人民政府2017年部门决算.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