稷山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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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17-09-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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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 的遵守和执行;
(2)领导或者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
(3)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4)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环境和资源保护、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项;
(5)根据本级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6)监督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7)撤销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及主席团不适当的决议;
(8)撤销本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9)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县长的个别任免;在县长和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的时候,从本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和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10)根据县长的提名,决定本级人民政府秘书长、局长、委员会主任、科长的任免,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
(11)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2)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副县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本级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职务;
(13)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罢免个别代表;
(14)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本套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1个:稷山县人大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件9张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表 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表 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公开06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7表
我单位本年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八、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公开08表
九、三公经费公开表 公开09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支情况:
2016年度收入372.8万元,比上年度增长8.85%。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72.8万元,比上年度增长8.85%。增加原因:工资标准提高。
2016年度支出381.8万元,比上年度增长32.07%。其中:基本支出248.24万元,比上年度增长10.03%;项目支出133.54万元,比上年度增长78.8%。
1、基本支出248.24万元,用于人员经费,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生活补助;
2、项目支出133.54万元: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经费48.54万元;人代会经费53.4万元;代表工作经费16万元;其他人大事务经费15.7万元。
二、“三公”经费、机关运行费支出情况:
1、公务用车购置:全年公车购置0台,年末车辆保有量1台。
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2.15万元,比去年减少1.82万元。原因: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公车运行维护支出。
2、公务接待费3.85万元,比上年增加2.01万元。原因:2016年人大换届之年,常委会、代表视察、调研公务接待费用增加。
3、机关运行经费:主要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日常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我单位属于事业单位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采购支出总额10.12万元,占采购预算的100% 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12万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固定资产占用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基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等。
7、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8、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9、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于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2、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13、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4、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15、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
17、公务用车购置: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18、人员经费: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9、日常公用经费: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20、“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21、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22、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2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