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山西省稷山县委员会2016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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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索引号 | 发布时间 | 2017-09-2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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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概况:
一、主要职能
1、政协稷山县委员会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县级地方组织。由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支部代表,稷山县的无党派人士、各人民团体、各少数民族、各界的代表以及特别邀请的人士组成。它是稷山县最具广泛代表性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稷山实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这一基本政治制度的重要机构,也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2、推进稷山大佛文化园项目工程建设。
3、完成招商引资任务。
4、完成市县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情况
纳入本套表部门决算汇编范围的单位7个:政协、政协提案委员会、政协社会法制委员会、政协教科文委员会、政协农村和民族宗教委员会、政协经济与人口资源环境委员会、政协研究室。
第二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报表(详见附件9张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1表
二、收入决算表 公开02表
三、支出决算表 公开03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公开04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一) 公开05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二) 公开06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公开07表
八、部门决算公开相关信息统计表 公开08表
九、三公经费公开表 公开09表
第三部分 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年度收支情况:
2016年度收入295万元,比上年度增长-1.8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7万元,比上年度增长-7.87%;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8万元,比上年度增长100 %。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变化原因:增加因素有工资标准提高、增加工会经费、交通补贴等,减少因素本年度公共预算安排的项目资金减少。
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增加原因:上年无政府性基金拨款,本年预算安排18万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基建项目。
2016年度支出308万元,比上年度增长9.35 %。其中:基本支出203万元,比上年度增长29.04 %;项目支出106万元,比上年度增长-15.43 %。
1、基本支出20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6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生活补助;公用经费3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费、劳务费、公务用车维护费、其他交通服务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项目支出106万元。其中:政协信息交流及工作经费56万、政协会经费26万、稷山政协委员活动专项经费2万、大佛寺和北京灵光寺合作开发经费2万、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基建项目18万、老促会经费1万。
二、“三公”经费、机关运行费支出情况:
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机关运行经费,全年实际支出比上年有所节约。
1、公务用车购置:全年公车购置0台,年末车辆保有量1台。
公车运行维护费支出5万元,比上年减少8万元。原因:公车改革,车辆上缴。
2、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上年减少1万元,本年无公务接待任务。
3、机关运行经费:主要为保障行政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日常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9万元,与上年减少29万,减少原因:在预算执行中,严格控制厉行节约。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采购支出总额4.9万元,占采购预算的100%,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9万元、占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四、固定资产占用情况: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等。
7、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8、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9、机关运行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0、因公出国(境)费用: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11、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1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等支出。
13、公务用车购置: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
14、人员经费:指单位基本支出中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15、日常公用经费:指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除人员经费以外的基本支出。
16、“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
17、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1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